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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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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事故,又稱核三廠事件,是指位於台灣屏東縣恆春鎮第三核能發電廠,從1978年建設至今,歷年來所發生的各項事故。

歷年各項事故

火災事故

  • 1985年7月7日 下午5時23分,一號機起火燒毀勵磁機及部分發電機組件,約2小時後才撲滅[1]
  • 2009年6月12日 下午3時15分,場內啟動變壓器絕緣油起火,約48分鐘內撲滅[2]
  • 2015年4月26日,二號機的輔助變壓器因礙子絕緣劣化導致起火,導致二號機停機[3]
  • 2015年10月28日,廠內模擬中心會客室與電腦維修室的冷氣室外機故障起火,約30分鐘內撲滅[4]
  • 2025年3月6日 上午11時25分,廠區廢棄空壓機廠房外因管路切割施工不慎導致火災,約10分鐘後撲滅[5]

停電事故

  • 2001年3月18日 上午12時46分,由於「鹽霧害」導致廠外345KV電源跳脫,而其中四台柴油發電機又因故無法自動啟動供電,導致一號機完全喪失電源而進入緊急狀態,直到上午2時54分將第五台柴油發電機手動成功供電後才解除緊急狀態[6]。此事件依當時「中華民國核子事故分級標準」列為「第三類A級緊急事件[7] [8],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為第二級「事件」[6]
  • 2013年4月8日至7月1日,二號機進行變壓器大修及氣體絕緣匯流排改接,但相關工作過程未逐項確認及處置措,導致外電系統喪失長達84天而未能察覺,直到7月1日準備復歸時才發現二號機161kV外電處於不可用狀態,此事件雖未造成實質危險,但不僅會增加運轉風險,違反安全有關規定,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為第一級「異常」。[9]

操作失誤

  • 1993年4月29日,一號機組年度大修時,因值班人員反應不當,造成用過燃料棒替換池水位下降,導致約5000加侖的放射線污水外流到廠外海域,及廠區內非預期區域的放射線汙染。儘管外流排海的汙水經測量輻射劑量皆低於法規現值,無安全疑慮,但因發生非預期區域的汙染,依「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為第二級「事件」。[10]
  • 1994年4月14日,一號機機組降載檢修時,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機組跳機[11]
  • 2014年4月8日,二號機歲修期間,因工作人員聯絡疏失,導致反應爐保護系統啟動,造成反應爐停機。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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