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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古兄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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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古兄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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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古兄弟改革[1]發生在羅馬共和國晚期,時間為公元前133年至前121年,由格拉古兄弟先後推行,以土地問題為核心的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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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古兄弟為古羅馬著名政治家。曾先後推行土地改革而遭到殺害。

公元前2世紀,羅馬城邦已擴張為地中海霸權國家。隨着財富的增長和奴隸制的迅速發展,土地大量集中,大批農民破產,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同時也造成兵源不足。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中的一些有識之士提出了改革方案,試圖自上而下的推行土地政策,解決土地問題,以緩解矛盾。

提比略·格拉古與蓋約·格拉古在騎士階級的支持下,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緩解社會矛盾的措施,包括:將國有土地分配給無地小農,在被征服地區重新開拓殖民點,以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羅馬貧民出售穀物。

格拉古兄弟在元老院中雖有少數同情者,但多數元老及部分騎士強烈反對其主張,最終先後殺害了兩兄弟,改革由此中斷。統治階級內部保守派與改革派的分歧依然懸而未決。改革唯一得以保留的成果是對貧民的糧食救濟,此後保守派和改革派的當權者甚至將廉價穀物改為免費發放,以爭取羅馬無產者的支持。

格拉古改革的失敗表明,羅馬統治階級已不再具備通過改革來穩定和擴展貴族共和國社會基礎的堅定政治信念。這一失敗導致羅馬共和國持續陷入混亂,被後世稱為「羅馬共和國的危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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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改革

公元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古當選保民官,提出土地法案,規定任何人占有公用地不得超過500猶格,每戶占有的公有地不得超過1000猶格;超過部分由國家按地價收購,收歸國有,再劃分為每份30尤格的土地,分配給貧困無地的農民,世襲使用,不得轉讓或出賣;由一個三人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提比略最終被反對派貴族殺害,土地改革運動至此中斷。

第二次改革

十年後,提比略的弟弟蓋約·格拉古當選保民官。他重申了提比略的土地法,並提出了一系列新法案,其中包括:禁止被人民罷免的官員和保民官再次任職;未經公民大會允許,不得判處公民死刑;實施糧食法以救濟城市貧民;通過審判法將司法權授予騎士階層;設置移民地和修築道路(為失業者提供就業機會);以及在執政官選舉前預先確定其卸任後將出任的行省總督職位。其目的都是為了吸引更多改革支持者,從而推動土地法的落實。公元前121年,蓋約遭反對改革的元老貴族殺害,但他提出的大部分法案仍被保留。

格拉古兄弟的改革衝擊了豪門貴族的統治,削弱了大土地所有制,使羅馬土地過度集中的現象得到一定緩解,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羅馬共和國的社會發展。然而,軍隊戰鬥力下降的趨勢依舊存在,最終導致了隨後馬略的軍事改革。

參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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