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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川跟蹤狂殺人事件

1999年日本谋杀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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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川跟蹤狂殺人事件(日語:桶川ストーカー殺人事件),警方立案名為JR桶川站西口女大生街頭殺人案[1],也稱為桶川事件[2],是以被害女大學生的前交往對象小松和人為中心的集體犯罪。1999年10月26日,埼玉縣桶川市高崎線桶川站前有女大學生被刺殺,而案件調查則揭發小松對死者近10個月的纏擾和埼玉縣警察日語埼玉県警察的不作為。以此事件為契機,日本於2000年制定《纏擾防治法日語ストーカー規制法》。[3]

在雜誌《FOCUS》等媒體追查下,該事件成為警方的醜聞,最終導致包括上尾警察署職員3人等15人被懲戒。另一方面,針對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媒體審判,亦使此事件成為新聞倫理的參考案例。

2000年1月,小松自殺,而直接參與犯案的4人各被處15年至無期不等的徒刑。2006年,全員判刑定讞。此外,與本案有關的另一起案件的三名前上尾警察署警官處緩刑。被害人家屬向埼玉縣(埼玉縣警)提起國家賠償訴訟。2006年確定的判決中,法庭雖承認警察疏忽調查的責任,但駁回該疏忽與被害人被殺有關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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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緯

小松與被害人的交往

1999年1月6日,21歲的被害人與友人一同來到埼玉縣大宮市(今埼玉市)的遊戲中心遊玩,結識加害人小松和人。隨後,兩人開始交往。[4]小松向被害人謊稱姓名「小松誠」,謊報年齡為23歲,並偽裝成外國汽車經銷商。[5]實際上,時年26歲的小松在東京都及埼玉縣一帶經營非法風俗店。[5]

在交往中,小松頻繁贈送被害人高級衣服等名牌品。縱使被害人拒絕,小松也會強迫贈送。[5]此外,在目睹小松情緒不安定的一面後,被害人對這段關係抱持不安。[5]交往期間,被害人亦發現小松信用卡上本名與其自稱不符。又曾遇見小松與暴力團風格的男子搭話。[5]種種事由加深被害人對小松的不信任感。[4]

同年3月20日[5],在拜訪小松居住的大廈時,被害人發現小松在房間裡暗藏的攝影機。兩人因此起了爭執。小松毆打被害人。[5]其後,小松頻繁打電話給被害人,控制被害人的行動。[4]

3月30日,被害人向親友留下遺書,向小松提出分手。小松早已透過興信所日語興信所,得知被害人父親的工作地點,及其他親友資訊。[4]小松威脅被害人繼續跟自己交往,否則傷害其親友。[4]被害人心生恐懼,不得不繼續與小松交往。[5]4月21日,小松命令被害人破壞自己的手機。[4]之後,告訴被害人只要提出分手,將會危及自身與親友的性命。[4]被害人曾數次與友人提到「可能會被刺殺也說不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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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嚴重的騷擾行為與警方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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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被害人纏擾申告的上尾警署。

6月14日,身心俱疲的被害人,對小松提出了最後一次的分手。[4]同日晚間8點左右,小松與其兄小松武史,以及另一人柳直之[6],共計3人,不請自來地拜訪被害人住所,向其母親表示:「小松挪用公司公款,購買禮物給妳女兒。目前精神極不穩定。妳女兒也是同罪。該表現點誠意吧。」[4]3人要求250萬日圓。[6]其後,返家的被害人父親與三人爭吵。最後,三人離開。[5]

次日,被害人與父母商量後,向上尾警察署日語上尾警察署報案。上尾署的職員,雖然聆聽被害人錄下的爭吵證據,但仍以「民事不介入」等理由,告訴被害人不認定前日事件成立恐嚇罪。另一方面,對於被害人因擔心自身與母親安危提出的搜查請求,署員亦拒絕。

6月21日,被害人退回自小松收受的禮物。同日,被害人父親拜訪上尾署,希望能獲得警方幫助。[7]警方事後不承認有此事。[8]

禮物遭退還後,小松開始計畫殺害被害人。小松經常打無聲電話給被害人,並在被害人住宅附近徘迴。7月13日,有被害人照片的中傷文宣散布在被害人住家附近。中傷文宣亦散布至被害人父親的工作地點、學校。

同日,被害人母親向上尾署報案。上尾署派出2名署員勘查狀況。[9]2日後的7月15日,刑事二課長以警方無搜索狀、建議被害人待考試結束再提告等理由,為難被害人逮捕小松的要求。[9]

7月20日,附有被害人照片及資訊的色情傳單投入高島平一帶的信箱。被害人受到因傳單打來的電話騷擾。22日,被害人家屬再度拜訪上尾署,二課長以承辦人不在,要求一周後再來。[9]29日,受理告訴狀,但未註記犯人的資訊。

8月23日,被害人父親的工作地點收到大量中傷被害人及其父的文宣。同日,被害人父親再度訪中尾署。中尾署再度以承辦人不在為理由,打發被害人父親。次日,針對被害人父親逮捕小松的要求,二課長以業務繁忙為理由拒絕。該案件的告訴狀在二課長擱置近一個月,後呈到生活安全次長。生活安全次長指示二課長想辦法變更告訴狀為備案。[9] 9月7日,受二課長指示的課員前往被害人家中,取得被害人的備案申請書。[9]9月21日,課員再度拜訪被害人家,要求被害人母親撤銷告訴,但遭到拒絕。[9]

10月16日,被害人住宅附近出現播放吵雜音樂的車輛。被害人父母雖馬上記下車牌,報案,但警方亦未處理。[4]

犯罪團伙與被害人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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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遭到殺害的地點,桶川購物中心。

6月22日,自被害人手上收到退還的禮物後,小松便開始著手殺人計畫。受小松指示的武史,以2000萬日圓犯罪資金,向前暴力團員久保田祥史,及另一人委託殺人。[7]7月5日,小松向武史交付2000萬日圓,並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小松飛往沖繩那霸。[10]這2000萬日圓,一部分挪用去製作7月13日的中傷文宣。[10]小松在沖繩滯留期間,不間斷地打電話騷擾被害人。另一方面,受委託的犯罪團伙計畫於10月18日綁架被害人,但未果。[10]10月25日,犯下殺人罪的3人與另一名風俗店員勘查犯罪地點。[10]

10月26日,上午8點,負責殺人的久保田、負責協助久保田逃亡的川上聰,與負責蹲點的伊藤嘉孝於池袋集合;搭乘2台車,約9點左右抵達桶川。[10]伊藤發現被害人後,通知久保田、川上前往桶川車站。中午12點半左右,在桶川購物中心前,被害人正在車站前停腳踏車,打算轉乘地鐵上學。久保田持刀刺傷被害人右背部,並補刀刺傷左前胸。[11][12]附近聞聲而來的民眾雖試圖追捕久保田,但久保田仍舊順利脫逃。[12]被害人送上尾中央綜合醫院日語上尾中央総合病院,不治死亡。[11]

同日,下午5點,犯案3人與武史於赤羽的卡拉OK店會合。武史指示3人逃亡,並交付剩餘尾款1000萬日圓給久保田,各交付400萬日圓給川上、伊藤。[10]武史隨後指示中古車行老闆F處理用來犯罪的2輛車。[10]武史在事件當日與在沖繩的小松以電話聯絡數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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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的逮捕與小松的自殺

12月19日,犯罪團伙的久保田遭到逮捕。[13]20日,武史、川上、伊藤,亦因殺人罪嫌逮捕。[14]2000年1月16日,4人遭到起訴。[15]同日,以毀謗罪嫌,小松遭到全國通緝。[15]

2000年1月27日,於北海道屈斜路湖發現小松的屍體。警方斷定為自殺。[14]小松留下2封遺書。遺書抱怨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與媒體,並主張自己是被冤枉的。[16]2月23日,因嫌犯小松和人死亡,不起訴小松。[5]

報導

針對被害人的報導

事件發生後,媒體關注被害人私生活,謠傳被害人在風俗店工作。[17] 而警方第一次記者會,將被害人塑造成放蕩不羈的拜金女,以避免怠惰調查一事曝光。[18]

FOCUS等媒體的追查

《FOCUS》記者清水潔自被害人親友聽聞被害人遭到騷擾的經過,便投入追查。清水查出實行犯為久保田。[5] 12月6日,清水拍下久保田等人的照片,並交給警方。[5] 12月21日,《FOCUS》刊載被害人遭到騷擾的報導〈桶川美女女大生刺殺案 本刊獨家實行犯全紀錄 走投無路的跟蹤狂〉。[5] 而這段時間,犯罪嫌犯也一一被捕。在與被害者父母交談的過程中,清水提到該不會小松曾派假警察上門拜訪,方發現警方推諉塞責的狀況。[5]

2000年1月12日,《FOCUS》刊登〈無法逮捕桶川女大生刺殺主犯 崎玉縣警的無力搜查 從事件前的應對來看〉,報導警方怠惰導致被害人死亡。[19] 之後各家媒體一一追查警方失職。

議會質詢與縣警道歉

3月7日,民主黨的竹村泰子於眾議院預算委員會,就本案質詢警察廳長官田中節夫。[13] 同日,埼玉縣警刑事部長對署員曾要求家屬撤案一事,表示遺憾。3月9日,埼玉縣議會召喚縣警刑事部長受詢。3月10日,埼玉縣警就此事設置調查小組。

4月6日,結束內部調查的埼玉縣警發表報告書,承認偽造等事,向家屬道歉。竄改文書的上尾署刑事二課長、同係長、同課員受免職處分。本部長以下12人受減薪、警告處分。[20]

影響

制定《纏擾防治法》

以本案為契機,日本加快了防治跟蹤騷擾行為的相關立法。[21]2000年5月18日,國會制定了《纏擾防治法》,於同年11月24日生效。[22]

然而,法案通過後,仍發生數起纏擾者謀殺案。2012年11月,神奈川縣逗子市的一名女子被殺(逗子跟蹤狂殺人事件日語逗子ストーカー殺人事件)。在本案中,嫌犯向被害人發送1000多封騷擾郵件。因電子郵件在2000年代尚未普及,[23]《纏擾防治法》中並沒有禁止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此點變成法律漏洞,使警方得以忽略此事,而未立案。[23]同年12月,長崎跟蹤狂殺人事件日語長崎ストーカー殺人事件中,受纏擾女子的兩位家人遭到殺害,警方亦沒有引用防治法,行動緩慢,導致悲劇。[24]

栃木兇殺案的國家賠償訴訟

栃木兇殺案日語栃木リンチ殺人事件被害人家屬,與桶川相同,因警方怠慢搜查,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2006年4月,地方法院判決栃木案中警方怠慢搜查與被害人遇害有因果關係。桶川案家屬受到栃木案鼓舞,而堅持訴訟。[25]桶川案被害人母親,見到栃木案判決結果,表示:「我想告訴我的女兒,這個世界上仍有能做出正確判決的法官。」[25]栃木桶川兩案死者家屬相互旁聽對方的訴訟,加深交流,桶川案母親說:「有些事情只有經歷過相同戰鬥的人類才能理解。如果我仍過著正常的生活,我就不會遇到他們。」[25]

與上尾署員處置有關的副次事件

2000年10月7日,埼玉縣警警視居住的大廈玄關外發生火災。警方以縱火罪嫌,逮捕因另一項恐嚇罪名被捕的巡查部長。造到縱火的警視,在桶川案發生時,是上尾署的刑事生命安全擔當科長,是能夠直接或間接指示撤告和偽造告訴狀的人物。被捕的嫌犯,在桶川案發生時,是上尾署刑事;而作為受該縱火嫌犯恐嚇的被害者,在桶川案當時,也是上尾署員。縱火嫌犯,因桶川案,從原先的刑事職務貶謫至派出所,而懷恨在心。另一方面,桶川案中,該嫌犯曾同情,並積極回應被害女大生。因不信任處理縱火犯的警方,嫌犯在獄中自殺。[26]

民事不介入

警方以「民事不介入日語民事不介入」的名義,疏忽造成此事件。2000年,警察刷新會議建議,放棄此原則。然而,2009年4月的月刊ZAITEN批評,警察變得過度介入民事。[27]

事件年表

更多信息 年, 時間 ...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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