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主席,又稱為榮譽主席等,一種榮譽稱號或名譽性職務,指一個組織或機構名義上的主席,多以贈給的名義授予,表達對被授予者的尊重和認可。 案例 政府或政黨 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並代行主席職權的宋慶齡於1981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的稱號。[1] 連戰和吳伯雄卸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後成為榮譽主席。2015年1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認為黨章中並未規定榮譽主席,取消了此規定。[2][3] 中共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曾表明,必要時可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職。不過,時任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澤東最終沒有出任名譽主席,而是在中共七大、八大、九大、十大中連任四屆中央委員會主席,直到1976年逝世。此外,1954年毛澤東在卸任全國政協主席之後,一直擔任全國政協名譽主席直至逝世。 非政府組織和人民團體 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一般由中國國家主席或中國國家副主席擔任,現任是韓正。 一些中國大陸的體育組織亦會邀請黨和國家領導人出任榮譽性職務。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曾任中國乒乓球協會名譽主席[4]。 基拉寧和薩馬蘭奇在卸任國際奧委會主席之後被選為終身名譽主席。[5] 參考文獻Loading content...Loading related searches...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