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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思禮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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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思禮路38號(英語:38 Oxley Road),舊稱卡斯托爾(英語:Castor),位於新加坡里峇峇利烏節路附近,一座建於19世紀後期的八居室兩層洋房,1940年代至2015年間為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的居所。[1]人民行動黨的第一次會議就在此處的地下室中舉行。[1][2]

事实速览 歐思禮路38號 38 Oxley Road, 概要 ...

2017年,李光耀的子女李顯龍(新加坡第三任總理)、李顯揚李瑋玲之間就其處置爆發爭議。李光耀原將房子遺贈給李顯龍,李顯龍則於2015年以市價將其賣給李顯揚,條件是兩人將其價值的一半捐給慈善機構。[3]李光耀生前曾稱,希望活用此地用於再發展,或保留當初開會的餐廳,但2025年政府稱基於國家的歷史價值,有意將整個建築作為古蹟[4],據稱該地塊價值或高達5000萬新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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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歐思禮路38號建於1898年,由荷蘭商人赫爾曼·科尼利厄斯·韋爾魯普(Hermann Cornelius Verloop)委託建造。房子所在的區域以英國外科醫生托馬斯·歐思禮(Thomas Oxley)命名,他在 1840 年代後期在該地區擁有一座肉豆蔻種植園。歐思禮路38號毗鄰原本有個建築風格相似的40號洋房,是一對「雙子屋」。兩棟洋房分別以希臘神話主神宙斯雙生子「卡斯托爾」(Castor)和「波盧克斯」(Pollux)命名,40號房子後來被拆除。[6][7]

這塊園地後來被一位名叫馬納塞·梅耶(Manasseh Meyer)的猶太富商收購併改建為以獨立式洋房為主的住宅區。這座房子在日本占領期間被其歐洲業主騰空,並由日本平民接管。[7][8]

李光耀一家在戰後開始租下歐思禮路38號居住。[8]1950年,李光耀的妻子柯玉芝搬進了這所房子。1954年,人民行動黨的各項會議定期在這裡的地下室舉行。[2]這座建築在李光耀擔任總理期間一直是他的住所,他的長子、現任總理李顯龍也在這裡被撫養長大。[2]新加坡於1965年從馬來西亞聯邦獨立後,夫妻倆因保安考量買下房子,這座房子也增加了防禦工事和警衛室。[7][9]

房子據稱鮮少進行維護作業。李家雇用了 Teow Seng Hua 先生作為房子的承包商兼管家,負責處理所需的修復和補丁工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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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風波

李光耀的態度變化

2011年,這座房子受到了政府就是否保留房子的審議,李光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希望自己的房子在他去世後被拆除,或者作為家人和後代的封閉私宅,以免房子的功能走樣。這一觀點在他的回憶錄和著作中也得到了強調。他的第一份遺囑是在當年8月立下的,[11]其將遺產(包括Oxley House、Cluny House和其他資產)平均分配給他的三個孩子(李顯龍李顯揚李瑋玲)。由於歷史原因,李光耀當時也會見了內閣,並表明了他拆除房子的首選方案。然而,內閣認為由於其所具有的歷史意義,這座房子應該被保留下來。[12]後來他在童年12月稱,「如果一定要保留,那必須重新整建,並用來給人居住。」[13]

2012年9月,李光耀以為內閣已為房子的處置作出決定,所以寫信給他的律師Kwa Kim Li,律師在查證後告訴他,這一說法是不正確的,當時李表示:「雖然它已被列為遺產房屋,但我仍然是它的業主 ··· ··· 內閣反對拆除和重建,因為房子裡曾住過兩個總理,我和(李顯)龍」,所以自己仍有決定權[14]。於是,在其2013年12月制定的第七個也是最後一個草稿中,李光耀把房子留給了他的長子李顯龍,並再次要求在他住在那裡的女兒搬走後拆除房子。[15]

總理公署公布的文件顯示,李顯龍的妻子何晶在2012年初通過電子郵件向家人發送了有關房屋翻新的詳細計劃。她表示如果房子裝修後有人反對出租,李顯龍一家可以和李瑋玲一起搬進去。[16]同年四月,市區重建局批准了房子的發展申請。李光耀還修改了其遺囑的兩個後續版本,以刪除之前的拆除條款。[16]

最終遺囑於2013年被制定,以恢復他的孩子之間的平等份額。這份遺囑是對第一份遺囑的回歸,拆除條款由他的兒媳Lee Suet Fern起草。在兩兄妹展示的文件中,李光耀在拆除條款的正下方草簽,並於2014年1月親自起草了一份額外的遺囑,他們​​聲稱他的秘書和保鏢見證了這一過程。[17]李顯揚和李瑋玲也被任命為李光耀遺產的法定執行人。

子女的各自意見

李光耀逝世後,遺囑於2015年4月宣讀。李光耀的遺產由三兄妹平分,歐思禮路38號由長子繼承,並規定李瑋玲可以就個人意願在此住下去。李顯龍認為這最後的遺囑是在李光耀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但並未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此事。[18][19]他於2015年4月23日向時任副總理張志賢提出了有關起草最後遺囑的疑問。遺囑的認證於2015年10月通過。[20][21]

李顯龍隨後提出以象徵性的1元將房子賣給李瑋玲,條件是如果政府稍後收購該物業,任何未來的出售收益將用於慈善事業。她拒絕了這項提議。隨後,他的弟弟李顯揚接受了李顯龍的另一項提議,以市場價格購買它,條件是兩人將價值的50%捐贈給慈善機構。李顯龍根據這一條款將房子賣給了他的弟弟,後來透露自己已將自己所得的100%捐贈給了慈善機構。然而,在李瑋玲看來,李顯龍的言論是具有欺騙性的。作為2015年協議的一部分,據說李顯龍在最終遺囑中認可了拆除條款,並承諾迴避政府對這棟房子的一切決定。[17]李顯揚和李瑋玲之後質疑為何政府在2016年成立部長委員會討論此事,為何李顯龍就此作出法定聲明,意圖影響委員會的決定。[22][23]因李顯龍和其弟妹姐妹不再直接交談,李顯龍的私人律師黃魯勝代表他處理相關事務。

2017年6月14日,李顯龍的弟弟李顯揚和妹妹李瑋玲發表「李光耀的價值觀哪去了」(What Has Happened to Lee Kuan Yew's Values)聯合聲明。聲明中指責李顯龍「利用總理一職,設法挽留李光耀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報道中稱,李瑋玲和李顯揚曾在2015年公開李光耀遺囑有關處置故居的內容,「強調父親在晚年時曾數次要求新加坡政府保證在他去世後拆除故居,以免成為『供人崇拜的遺蹟』」。二人在聯合聲明中表示對李顯龍「失去信心」[24][25][26]。李顯龍在國會辯論中,引用了父親在後來與家人的討論中,曾同意保留建築的言辭:「拆除私人生活空間以保護家人的隱私,保留具歷史意義的地下餐廳,加固正在腐爛的建築結構,創造一個新的獨立生活區,使房子可供居住。」[12]

2018年4月2日,四人部長委員會主席、時任副總理張志賢表示,該委員會並未提出任何建議,因為李瑋玲仍然住在房子裡,此時不需要作出任何決定。他補充說,該決定將由未來的政府做出。委員會提供了三項選擇——將歐思禮路38號作為國家古蹟予以保留,拆除餐廳(這是人民行動黨創始人的會議區)以外的整棟建築,並將用餐區改造成觀景廊,或將其整合為一個研究或遺產中心,或完全拆除和重建歐思禮路38號以供住宅或國家使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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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決策

2020年李瑋玲公開病情,稱自己患上類似帕金森氏症的進行性核上麻痺(progressive supranuclear palsy),神經情況逐漸惡化,而故居問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2024年10月,李瑋玲的弟弟李顯揚9日在臉書貼出訃告,證實姐姐在家中過世的消息[28],而他隨後立即提出拆除,但申請被暫緩,2025年11月,政府正式通知,基於歷史價值,該處已被列為國家古蹟,預計將在14天內提出審議[29]

反應

2019年7月,時任副總理王瑞傑聲稱國會辯論是政府行政透明的一個例子。[30]陳清木稱王瑞傑對透明度的理解「有很大缺陷」,並指出在他領導的新加坡前進黨在發起期間,歐思禮路事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因為並非所有了解這個問題的各方,尤其是李顯揚,都出席了國會說出他們的看法。[31]

發給網絡公民的誹謗通知

2019年9月1日,李顯龍通過總理公署就發表在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上的一篇文章致函其編輯許淵臣,重申描述他曾試圖違背父親的意願保留房子的文章是錯誤的。[32][33]在同一封信中,李顯龍表示如果他不將這篇文章從這一網站及其面簿頁面上撤下並道歉,他將採取法律行動。[34]然而,許淵臣並沒有完全遵守上述條款[35]

2019年9月5日,李顯龍起訴許淵臣重複李氏兄弟姐妹的言論,批評人士質疑總理將總理公署資源用於處理個人事務[35]。事件升級為誹謗訴訟,許淵臣被判須賠償新幣21萬元,李顯龍則將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36]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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