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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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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警監是1936年至1943年蘇聯民兵的高級警銜。相當於二級集團軍級軍銜。[1]

歷史

1936年4月26日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民兵實行銜級制度。1936年5月5日蘇聯內務人民委員部民兵總局正式實施。 1943年2月9日,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頒布的《內務人民委員部民兵指揮人員銜級制度》的命令,廢除了上述警銜。[2]

授銜清單

1936年7月11日授予四人民兵警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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