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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天父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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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天父之子》(拉丁語:Aeterni Patris Filius)[1]是教宗額我略十五世於1621年11月15日發布的詔書,旨在規範教宗選舉的程序。該詔書與1622年的《羅馬宗座應該》(Decet Romanum pontificem)共同構成了直至20世紀教宗選舉的規範基礎。該詔書對教宗選舉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制定了系統化的規則,旨在減少樞機主教團內部派系的影響力以及世俗君主對教宗選舉的干預。它為教宗選舉程序確立了一般性規則,而後續的《羅馬宗座應該》則專注於教宗選舉的禮儀方面。
背景

自教宗儒略二世以來,大多數教宗一直致力於對教宗選舉會議進行改革,然而成效有限。這是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教宗在發布包含改革內容的法令之前便已去世。[2]當代研究表明,《永恆天父之子》是儒略二世於1505年通過《如此神聖》憲令所發起的改革之巔峰,隨後其他教宗也對此進行了延續。然而,近期的學術研究對各次秘密會議改革之間是否存在完全的連續性提出了質疑。[3]
額我略十五世廣泛徵求改革意見,並聽取了羅伯特·貝拉爾米內和費代里科·博羅梅奧的建議。他們主張廢除一致歡呼這項選舉制度,認為該制度無法準確反映實際投票數,並且損害了選舉的保密性。此外,他們還提出了一些更為激進的改革方案,包括在已故教宗遺體前舉行選舉會議,並規定只有在第一輪投票中排名前六的候選人才能參與後續投票。如果未能選出教宗,則每天將淘汰一位候選人。[2]儘管該計劃的優點在於它可以將選舉時長控制在一周以內,但額我略十五世最終還是選擇拒絕了該方案,這是因為在他看來這項方案過於激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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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額我略十五世制定了一項規定,要求候選人必須通過秘密投票獲得秘密會議選舉人三分之二的選票才能當選。這一改革削弱了秘密會議中各派系領導者的權力,並引發了許多天主教君主的不滿。[4]
額我略十五世並沒有像貝拉爾米內和博羅梅奧所期望的那樣廢除一致歡呼這項選舉制度,但他作出規定必須先進行秘密投票才能進行選舉,而教宗詔書中也明確規定選舉將以書面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在投票之前,樞機主教們必須宣誓投票選出他們認為有資格擔任教宗的人,並將他們的投票結果寫在寫有「我選擇的至高教宗是我的樞機主教……」的紙上。[2]所寫誓言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樞機主教在投票時偏袒其友人或投下玩笑票。同時,紙質選票的措辭也暗示了下一任教宗將從樞機主教中選出,儘管《永恆天父之子》並未明確禁止選舉人投票給非樞機主教團的成員。[2]
這些改革與額我略十五世於1622年頒布的《羅馬宗座應該》共同構成了教宗選舉的基礎。直到20世紀,除了本篤十五世和若望保祿一世之外,幾乎所有教宗均對教宗選舉的規則進行了修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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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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