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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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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良規(1914年—1967年7月8日),中國體育教育家、奧運先驅人物。中國現代體育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第一個體育博士,也是台灣現代體育教育主要奠基人[1]

生平

祖籍浙江奉化縣,出自前江江氏,與江良通同族同輩[2]。生於浙江鄞縣鄞江鎮,父親江宗憲為當地名醫,精通英語[1]。早年赴浙江定海縣求學,後又入杭州蕙蘭中學,高中畢業於上海教會昌世中學。1927年,考入江蘇省立上海吳淞水產學校,今為上海水產大學[2]。1930年,因成績優異,報送入國立中央大學農學院。曾為領隊代表中大赴上海參加江南八大學運動會,獲得越野賽冠軍[3]

1934年畢業於中大體育系。後任上海東亞體育專科學校教務主任,並訓練上海女子籃球隊。1935年10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運動會籃球賽裁判。同屆運動會上,其指導帶領的的上海女籃獲得冠軍[3]

1936年,赴德國(當時為德意志第三帝國)進修,入帝國國立柏林體育研究院研習。1936年6月,畢業獲得帝國體育教師合格證書。旋赴萊比錫大學繼續深造,1939年以年僅25歲獲得萊比錫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是中國體育史上第一人[1][2]

江獲得博士後,曾獲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聘請邀其赴美教授,江婉拒之,立志報國。時中國陷於日軍侵華戰爭,國難當頭,東南沿海都被占領封鎖。1939年10月,江於中國西南邊境入境,抵達雲南昆明。先應湖南國立藍田師範學院之邀,於1939年11月出任副教授,後任教授。

1943年,應中大之邀,赴陪都重慶出任中大教授兼總務長(當時因抗日戰爭重慶為中國陪都,中大西遷至重慶)。1944年,兼任中大體育系主任及體育專修科主任。後又當選中大教授會主席。1945年,兼任國立江津體育專科學校校長[3]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中大復員動遷回南京,江擔任中大復員委員會副主任兼交通組主任,駐重慶協調復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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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1949年4月30日,江抵達台灣台北市,出任台灣省立師範學院(今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授、體育系主任[2]。發起設立設立體育研究所和體育專科學校。訓練台灣籃球隊、大學籃球隊和台灣籃球教練。並在台灣舉辦籃球國際裁判考試,使台灣籃球與國際接軌。並參與設計與興建萬人籃球場,在台灣普及籃球運動。諸多貢獻實為「台灣現代籃球之父」,其創辦的體育專科學校(如:台中體育學院)包括現今之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

生前還促成台北市立體育場的建成。創辦現代台灣青年體育獎章制度。舉辦暑期青年體育夏令營,首倡台灣體育教師講習會。並親自建議設計台灣初中入學考試加考體能測驗。對台灣現代體育發展貢獻卓著。1958年2月1日,與張繼高創立台灣歷史上第一家音樂經紀機構遠東音樂社[4]

1951年,出任正中書局董事會秘書兼任總經理[2]。1953年,任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總幹事[5]。1967年7月8日,因心臟病猝發病逝台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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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與亞運

江是中國奧運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

江也是中國亞運會早期代表人物[2]

家庭

  • 周崇淑,留德音樂博士,前中大音樂系主任,馬孝駿同事兼好友,盧雅文的教授,台灣鋼琴教育家。江逝世後隨子女移居美國馬里蘭州[6]
  • 妹江良謙,英文教師[7],2010年因尋62年前戀人而在中國大陸媒體引起轟動[8][9]

紀念

  • 1967年:英屬香港華僑日報》江良規博士紀念特刊
  • 1967年:台灣師範大學《江良規博士紀念集》

著作

專著[10]

  • 商務印書館1945年11月出版發行《體育原理》,是中國現代體育教育奠基之作,之後又《新體育原理》面世
  • 《女子游泳訓練法》,中國女子游泳訓練奠基之作
  • 《田徑訓練圖解》
  • 《體育場》,中國運動場設計建造奠基之作
  • 《德意志體育概況》,當時研究德國體育特別是第三帝國體育的唯一中文專著
  • 《足球裁判法》,首次中文全面介紹西方足球制度
  • 《籃球》、《籃球指引》
  • 《體育行政》,體育管理學的中文奠基之作

譯著:

  • 《勞工康樂活動》
  • 《運動生理學》
  • 《體育學原理新論》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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