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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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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龍(1506年—1561年),字翔卿,號少吳,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三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改北刑部,十一月丁祖母徐氏憂。升郎中,奉命湖廣慮囚。二十三年(1544年)正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擢廣東布政司參政,歷官山東左布政使,三十一年(1552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三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數日後被兵科給事中殷正茂彈劾其貪庸不職當罷,詔今回籍聽勘,三十六年二月考察令閑住。在家中風而卒,年五十六。著有《恤刑錄》、《平番議》、《安南議》、《撫黎議》、《山東奏議》及詩文集藏於家[3]
家族
曾祖沈士明;祖父沈澄(1454年-1519年)[4];父沈鑑,曾任元氏知縣。前母胡氏;母朱氏。重慶下。弟沈應鷴、沈應鸞[5]。孫沈士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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