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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顥

中国新闻工作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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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顥[註 1](1971年3月),男,浙江平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媒工作者。1992年從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進入南方報業[1]。曾任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報系執行總編輯、《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行人,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等職務。先後發表過《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南方周末》1999年新年獻詞)、《瞧 那些新聞聖徒》。2015年12月24日,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2]

生平

1992年,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進入南方日報[1]。後擔任《南方周末》報社新聞部主任,編委。

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擔任《城市畫報》社執行副主編,主持畫報的日常運作。後擔任《21世紀經濟報道》報社主編。

2004年12月21日,在《21世紀經濟報道》年會上以「21世紀報系發行人」身份致辭[3]

2007年12月8日,在「第四屆中國最佳企業公民評選」會議上以「21世紀報系執行總編輯」身份致辭[4]

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後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2011年12月6日,在「21世紀GNH國民幸福論壇」上致辭[5]

2011年12月30日,在「2011社會創新國際論壇」上致辭[6]

2014年2月8日,撰文《一封來信,命運下降通道中的上升舞曲》[7]

2014年9月,被上海市公安局帶離調查,後在採訪中承認收取企業的「保護費」[8][9]

2014年11月,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10]

2015年2月28日,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起訴[11][12]

2015年8月20日,因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罪,由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3][14]

2015年12月,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15][16][17][18][19]新華社就此案發表《新華時評:手握公器要心存戒尺》[20]和《「偶像」的沉淪——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罪案啟示錄》[21][22]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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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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