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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明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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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明明案,又稱瑪莎拉蒂追尾寶馬案,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省永城市一輛瑪莎拉蒂追尾撞正在等待綠燈的寶馬的交通事故,被撞的寶馬的燃油箱起火,後座2乘客燒死、前排司機在ICU長期昏迷;撞人的瑪莎拉蒂車內三人受傷。肇事司機為譚明明(23歲,女,無業)。[1]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賠償了被害方經濟損失,並與被害方分別達成了和解協議。[2]
案發經過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許,譚明明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的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與王某駕駛的正在等待綠燈的寶馬740發生追尾,寶馬車被撞出數十米遠並起火燃燒,造成車內2人(葛保景,男,44歲;賈文華,男,43歲)當場燒死、1人(司機王交通,男,31歲)受傷;肇事車內3人受傷。[3]在此次事故前,22時40分許,譚明明3人駕乘車輛在永城市地稅巷時,與8輛轎車發生輕微刮蹭,造成人員傷亡。譚明明駕車逃逸。[4][5]
據當地媒體報道,譚明明父母做皮革生意,家境富裕。[6]
後續
2020年1月1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公開開庭審理了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喬素梅、王交通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7]
2020年5月,受害方向媒體表示,未收到457萬賠付[8]。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賠償了被害方經濟損失,並與被害方分別達成了和解協議。[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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