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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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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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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988°N 121.54664°E / 25.01988; 121.54664

事实速览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構概要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簡稱司法官學院)為中華民國法務部下屬的司法人員教育訓練機構,最初成立於1914年。負責中華民國新進司法官(即書記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職前養成訓練或在職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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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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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開學典禮師生合影
  • 1914年,司法院成立「司法院司法講習所」,為中華民國司法官訓練機關之設置。
  • 1926年,改為「司法院司法儲才館法官學校」。
  • 1929年改隸屬於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更名為「司法行政部法官訓練所」。[1]
  • 1943年-1949年,中國國民黨中央訓練委員會成立「中央訓練團」(1945年12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幹訓團及中央軍校訓練班併入該團),以及中央政治學校(今國立政治大學)成立「中央政治學校法官訓練班」。
  • 1950年,司法行政部法官訓練所整併為「司法人員訓練班」。
  • 1955年,改為「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簡稱「司法官訓練所」、「司訓所」。
  • 1980年,隨司法行政部更名而改為「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簡稱「司法官訓練所」、「司訓所」。
  • 2013年5月22日,制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7月1日,正式更名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依法仍辦理經司法官特考及格而具有司法官身分之法官、檢察官的職前訓練。職前訓練一期有2年時間。而司法院所屬之法官學院則負責法官在職研習進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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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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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司法官訓練委員會

司法官訓練委員會,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組成,決定司法官考取人員培訓訓練方針、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交由本學院執行。

  • 召集人:最高法院院長
    • 副召集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委員:置委員15人;除正、副召集人及司法官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12人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考試院各指定三人,律師、法學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擔任之,單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均為無給職。

院內組織

  • 司法官學院院長(簡任第十三至十四職等)
    •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至十一職等)
      • 秘書室
      • 教務組
      • 學務組
      • 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 人事管理員
      • 主計員

交通

公車

「和平高中」站: 1、254、275、275(副)、294、611、650、905、906、909、237、295、298

台北捷運

參閲

  • 法官學院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
    • 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資料庫
    • 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期刊(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Criminal policies and crime prevention)
  • 法證科學期刊英語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司法科學期刊;鑑識科學期刊;法醫學期刊)
  • 美國法證科學院英語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美國司法科學院;美國鑑識科學院;美國法醫學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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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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