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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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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英語:legal guardian)是受到合法授權對個人的監護。受監護人一般分為三種,包括對無自理能力的老人、未成年兒童及殘疾(包括精神病)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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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相關法規
監護(英語:conservatorship)是美國法律中的一個概念,指法官指定一名監護人或保護人,負責管理另一個人的財務或日常生活。負責監護的人稱為「監護人」(conservator),接受監護的人則稱為「被監護人」(conservatee)。被監護人通常由於年老或身體、精神等原因而無法管理自己的財務或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1]
監護人可以只擁有對個人財產的監護權 ,但也可能擁有對個人人身的監護權。前者僅管理被監護人的財務 ,而後者則包括負責被監護人的日常活動,包括醫療護理、生活安排等。後者通常也被稱為「法定監護人」(legal guardian)。[2]
除自然人外,監護權的概念也被用於法人團體或組織。例如在2008年次貸危機中美國政府宣布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將兩家公司置於聯邦住房金融局的監護之下。[3]美國就曾經有過指控親人患有精神病無法自理,從而成功申請成為其法定監護人,對其一舉一動都密切監控,甚至視其為搖錢樹的案例。就此, 加州於2021年通過法案將透過堵塞漏洞和提高監護程序的透明度來改革監護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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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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