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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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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協議(德語:Vertrag von Bonn)是西法蘭克國王查理三世與東法蘭克國王亨利一世於921年11月7日簽署的雙邊條約。簽約儀式在波恩附近萊茵河中心的一艘船上舉行,該條款正式確認兩國邊界及雙方君主權威[1];承認亨利一世經德意志諸侯推選的合法性,以及查理三世通過洛林諸侯選舉獲得當地統治權的正當性,並採用了「東法蘭克國王」(rex Francorum orientalium)與「西法蘭克國王」(rex Francorum occidentalium)的稱號,象徵對加洛林王朝分裂現狀的正式追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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