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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青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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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青陽案(河南警方稱洛寧「12·5」特大交通事故[1][2],又稱郵政局長酒後駕車撞死少年案,被媒體稱為「標本式車禍」[3][4])是指2010年12月5日深夜發生在河南省洛寧縣的酒後駕車案件,12月5日凌晨23時30分左右,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後駕駛單位公車(豫C ML798,黑色帕薩特轎車)在S319省道河南省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超速[5]逆向行駛,連續撞倒正在趕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的5人均為13-16歲的青少年[6]。經抽血檢驗,谷青陽血醇濃度為5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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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0年12月5日晚23時30分,河南省洛陽市洛寧縣郵政局長谷青陽酒後駕駛單位公車,在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由東向西行逆向行駛,連續撞倒道路南側去網吧上網後結伴返回學校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據了解,死亡的4男1女5名青少年中,3名為澗口鄉中學初中生,2名為輟學青少年,最小的13歲,最大的16歲。經警方現場勘查發現,從第一個少年被撞倒的地方到停車地點,相差約252.9米[8]。
據現場目擊者稱,肇事轎車在撞到人後還有逃逸行為,肇事車輛跑出去500多米才被追上,如果不是肇事轎車損壞,司機可能就逃跑了。
據當晚與同學結伴而行的學生介紹,車禍發生後,他們曾向司機要手機報警,肇事司機(谷青陽)不給,還要動手打學生。參與救援的附近群眾說,有一名傷者當時被他們送到了當地醫院,但因為延誤時間較長,該少年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群眾們說,這同谷青陽不及時報警和不肯借用手機報警有很大關係。
據死者家屬和群眾反映,事發後,曾趕來一輛印有郵政標誌的車輛,試圖強行將谷青陽帶走,被憤怒的群眾攔下[4]。
遇難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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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之後
- 2010年12月6日,洛寧縣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處責善後工作。谷青陽被批准逮捕。
- 12月6日,洛陽市委召開市委常委會,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叢斌牽頭的「12·5特大交通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 12月7日凌晨2時30分許,谷青陽因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洛寧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 12月7日,河南交警總隊就案件召開新聞通報會[9][10]。
- 12月7日,河南省公安廳擬指定三門峽市公安局負責案件的進一步調查處理[11]。
- 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布了100名被終身禁駕者的名單。其中,沒有谷青陽的名字,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谷青陽案未按「交通肇事罪」批捕,而是按更嚴厲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12]。
案發當晚,谷青陽[13]在宜陽縣和3名女性原下屬吃飯,先後到「木火燉活魚」飯館和「無名高地」用餐,酒水單據顯示,共點了15瓶啤酒。23時許,他開車帶着其中一名女子王秋霞(音,20歲左右)前往洛寧縣城[7]。
據《新京報》2010年12月8日的報道,谷青陽本人在案發後稱,為躲避農用車,猛打方向盤,左轉逆行,撞到在路邊行走的幾個孩子[11]。而《新京報》2010年12月9日又報道,據倖存的楊明(化名)回憶,谷青陽的轎車好像要超車,隨後撞人。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社成轉述谷青陽的話稱,事發時谷正打瞌睡,不慎變道逆行撞人[7]。
根據對谷青陽、王秋霞和兩名倖存者的調查及現場勘查,警方初步判定,「撞人瞬間車速在100公里以上」,而事發路段限速70公里[7]。
撞人後為什麼車輛還開出近300米?王社成解釋說,這是因為車速太快,幾秒鐘可滑出上百米,谷青陽根本無法反應。洛寧縣公安局局長張廷璞說,谷因方向器助力油系統損壞而被動停車[7]。
倖存者楊明(化名)曾告訴記者,谷青陽撞人後並未積極撥打120和110等。對此,王社成說,5日23時30分事發,23時47分谷撥打120,有通話清單和錄音為證。王社成還否認了有一受傷少年兩小時後才被發現,並否認谷青陽打人。
據媒體報道,2011年1月26日,谷青陽案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後,再無下文。[14]據了解,案件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直接提起公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罪名成立,谷青陽將面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罰。但之後截至2011年11月1日,三個季度過去了,谷青陽仍未獲刑[15] 。
善後賠償
12月7日,五位死者的親屬都已經與政府簽訂了賠償協議,每位死者賠償23萬元。鄉政府和縣政府的相關領導最初與死者家屬商定的賠償金是14萬左右。12月7日凌晨,經雙方協議,死者家屬接受了23萬這一數目。
12月6日,郵政局已先為每位死者家屬發放了3萬元撫慰金。12月7日上午,五位死者家屬都收到了20萬元現金[11][16]。
賠償金額5家共115萬元,先由郵政系統支付,隨後再向谷青陽索要。如谷無法支付全部費用,剩餘部分則由郵政局支付[7][17]。
12月8日,在當地政府人員的勸說下,5名死者全部安葬。
死者楊少朋的父親按照當地未婚少年去世需要結「陰婚」的風俗,為楊少朋找了鄰村一位早夭女孩合葬。
在車禍中遇難的14歲的女孩楊園美與鄰村15歲少年喬鵬飛合葬[7]。
12月10日,谷青陽妻子攜着自己幾日來籌借的17萬元來到洛寧縣公安局,與洛寧縣郵政局簽署了賠償金協議。並向郵政局打了一個40萬元的欠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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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青陽其人
谷青陽[19],40歲,是與洛寧縣相鄰的宜陽縣人,2010年1月才從宜陽縣郵政局局長調到洛寧郵政局任局長。谷青陽妻子在宜陽縣稅務部門工作,有一男一女兩個17歲的孩子。到洛寧前,曾任宜陽縣郵政局副局長、局長。據當地人稱,谷在其兄弟姐妹4人中,算是比較有出息的。谷家住在宜陽縣郵政局一處家屬院內,谷家還有正在出租的門面房[18][20]。
參見
參考文獻
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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