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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共和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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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共和國銀行(法語: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Haïti BRH)是海地的中央銀行。
該行積極推行金融融合政策,是金融聯盟[注 1]的成員機構。2013年,銀行頒布了《瑪雅宣言承諾書》以推進支付體系的現代化,並向普惠金融聯盟組織提交了規範監督宏觀金融機構的立法法案。[2]
歷史
海地共和國銀行是海地從法國獨立之後創辦的。
- 1825年9月,喬治·克拉克以德國公司赫爾曼·亨德里克的名義提議在海地創辦銀行,外商尼古拉斯·凱恩和國家秘書長巴爾薩扎·因吉納克就這一提案進行了簡短的訊息交流。但是從來沒人接受該提議,也沒人創立過赫爾曼·亨德里克公司。
- 1910年10月,法國、德國和美國的商人聯合作出讓步,建立了新的銀行,即海地共和國國家銀行(BNRH)。
- 1979年,BNRH分解為兩個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國民信貸銀行(BNC)和中央銀行海地共和國銀行。
職能
海地共和國銀行的任務:[4]
- 制定和執行國家的貨幣政策
- 發行紙幣和硬幣,並確定國家貨幣供應量
- 確定BRHS貸款總額、制定對外交易條款和政策
- 對銀行存款準備金做出相關規定
- 保證可提供各投資銀行所需貸款
1985年3月28日通過的銀行法規定央行有以下四項職責:
- 維護國家貨幣在國內外的價值穩定性
- 確保支付系統的高效性和準確性
- 保證信用體系的穩定性
- 承擔國家銀行和財政部的部分職能
其主要目的是維持價格穩定性和較低的通貨膨脹。
參見
注釋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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