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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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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省內鄉村振興和駐鎮幫鎮扶村等工作[1]。
歷史沿革
- 1990年,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山區市和新建市發展經濟的決定》,安排深圳對口幫扶梅州市,是深圳市首次開展對口幫扶工作[2]。
- 1991年,深圳成立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該辦公室先後隨深圳市機構改革被列入深圳市經濟貿易局、深圳市貿易工業局[3]、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4]及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5]的直屬機構。
- 2014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深化對口幫扶工作方案》,組建深圳對口幫扶汕尾指揮部、深圳對口幫扶河源指揮部[6]。
- 2016年10月,深圳市對口支援辦公室榮獲「全國扶貧系統先進集體」稱號[7]。
- 2019年1月,為聚焦推進精準扶貧戰略,深圳市人民政府組建深圳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辦公室,該辦公室劃入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口幫扶、對口支援、扶貧協作、精準扶貧、經濟協作等職責[8],作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局級工作部門。
- 2021年7月,深圳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深圳市對口幫扶汕頭、河源和汕尾市駐鎮幫鎮扶村行動方案》,組建深圳對口幫扶汕頭指揮部[9];7月26日,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揭牌成立,深圳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辦公室正式重組為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1]。
- 2024年2月,將原屬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和促進農業發展,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依法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農業、畜牧業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劃入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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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承擔下列職責[10]:
- 擬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相關的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 統籌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市內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共同富裕。負責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評估工作。
- 歸口指導、協調全市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幫扶協作、合作交流工作,聯繫、服務派駐幹部,督促檢查幫扶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績效,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推動對口地區區域協調發展和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協作,推進消費幫扶工作。
- 負責與幫扶協作和合作交流地區的聯繫協調、交流互訪、聯席會議、組團參展等工作。負責深圳與國內其他地區有關合作交流活動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
- 負責指導和促進農業、畜牧業發展,指導農業、畜牧業現代化建設。依法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負責「菜籃子」工程的組織協調。負責農業、畜牧業安全生產監管。
- 負責農業發展、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領域有關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西部教育助學基金的監督管理。
- 承擔各地駐深辦事機構的聯繫、協調、服務等工作。
- 負責本行業、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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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 中共深圳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鄉村振興促進處)
- 辦公室
- 規劃財務處
- 省內幫扶協作處
- 東西部協作處
- 支援合作處
- 現代農業畜牧業處
- 社會幫扶處(駐深單位管理處)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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