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Remove ads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組織架構

主要官員

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1]

更多信息 司局級名稱, 職稱 ...

歷史

1999年,由當時七司「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分別統一為「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門調整及改稱,如司法警察司改稱司法警察局,並隸屬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級司)、局、廳、處,都分別改為局、廳、處;及取消了一些部門,如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等。

2025年10月,澳門特區政府公布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明確規範公共部門組織架構的原則:[2]

  1. 明確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部門,負責跟進、協調及評估特區政府按照法規開展的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工作。
  2. 在內部架構方面,法規訂定部門廳、處級附屬單位的設立原則,包括應以合理分工與流程管理為原則,把性質相同、相近或流程上密切相關的職能及工作集中在同一附屬單位執行;廳級單位負責履行所屬部門的政策性目標和核心職能,且只有在必要時,方可下設處級單位。如履行的職能是為所屬部門提供輔助性工作,尤其是涉及行政事務、人事財政、資訊、法律、公共關係等業務時,有關附屬單位只可設置為處級。
  3. 部門的領導官職及內部附屬單位的數量設定上限標準。
  4. 進一步完善項目組、自治基金及諮詢組織的基本規範,明確有關實體不下設附屬單位,亦不設自身人員編制。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參見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