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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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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啟七年(1627年),熊維典中式丁卯科江西鄉試舉人[3],崇禎四年(1631年)中進士,大理寺觀政,授績溪縣知縣,七年調任無錫縣,保留績溪縣。九年任應天府鄉試同考官,十年舉卓異,十一年欽選戶科給事中,歷任兵科、禮科、吏科給事中,曾檢舉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時,改任戶科都給事中,監督及催促浙江兵餉與金花錢糧,查核南糧官員侵吞五萬兩,並上疏民窮差煩,恐怕滋生事端,請求暫停催餉[2]。不久,他彈劾朱統𨰥飛章告密與廠衛宦官貽害,未得理會;隆武帝繼位,同期起用他和楊錫璜、吳應琦,升任大理左少卿,轉為太常卿,管理南安、九江義兵糧餉,江西失陷後隱居直到去世[4]。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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