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王之寀 (萬曆辛丑進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王之寀(1571年—1627年),號心一,陝西西安府朝邑縣(今大荔)人。晚明政治人物,屬東林黨。
生平
王之寀為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1]。兵部觀政,授無極知縣,三十年調清苑知縣,三十五年遷南京刑部主事,三十八年考察調簡,本年補慶雲知縣。四十年升大理寺評事,四十一年升刑部河南司主事,曾處理梃擊案的主角張差,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飢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寀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張差的供言,結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當時萬曆帝不見群臣二十五年,力主從輕發落。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彈劾王之寀貪財,於是削籍為民。
天啟初年,廷臣多為他伸冤,召回恢復舊職。歷任尚寶少卿、太僕少卿、太僕寺卿。天啟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天啟五年捲入汪文言案中,岳駿聲又控其勒索鄭國泰二萬兩,下詔追查。魏忠賢專權,修《三朝要典》時,「梃擊案」以王之寀為首犯。
Remove ads
家族
曾祖王明。祖父王廷璋。父王登州,增廣生。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