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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期 (萬曆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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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期(16世紀—17世紀),字國楨,號楚陽,湖廣襄陽府南漳縣籍,襄陽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應期是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署教諭,陞廉州推官,數個月後因父親去世回鄉,服闋後起為保寧推官[2],二十九年(1601年)置遵義軍民府後調遵義推官[3],得上級推薦陞鞏昌同知,歷官多年依然貧困如書生一樣,陞武定知府,四十一年(1613年)平定沙大金之亂,並為舉人龔奭冤獄昭雪,陞貴州按察司副使、兵備安普,在任內去世,雲南人為他鑄造銅像並運往襄陽[1][4],武定府民為他設立二惠祠祭祀[5]。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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