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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恩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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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王承恩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順天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獲授工部主事整修康陵,陞員外郎、郎中佐理河道工程,因剛直調為河東鹽運司同知,以往官員視此職為利潤淵藪,他卻執法一如在工部時,不曾多取一錢,說:「這是人民膏血,應該歸入朝廷,怎可自己拿去。」不久又因剛直罷官,在家鄉依靠數十畝田種植為生,與田野老人談天說地不自謂稱官人。河間知府徐景嵩和他是同年進士,某武官有罪請求寬貸,說:「是知府命令。」他拒絕並說:「若果罪名可釋放,知府就會釋放。不可釋放,豈可命令?」不久知府以他旨意釋放不問,又藉口居間而入,欺騙他:「乞求你的公文則能生,不敢拿金錢恩憫而給我公文。」賂賄者大笑曰:「一份公文需若干金。」他愕然,於是騙說:「若不言有金,公文未夠誠懇。」追回毀壞公文後還回金錢[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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