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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格 (嘉靖乙卯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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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格(16世紀—16世紀),湖廣荊州府公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格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授高唐州知州,減免地方徭役稅賦,除奸剪強,修繕城池,調停馬役,公事宴會則只行三次酒禮,說:「吾安忍快志,須臾而坐,視窮民奔命之苦?」曾條議驛傳里甲十事便利民眾[2],陞南康同知,考課為全省清官第一,轉黎平知府,三地均入名宦祠[1]。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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