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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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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韜(18世紀?—1802年),字含谿,漢軍鑲紅旗人。清朝官員,科舉人。
生平
王秉韜乾隆十二年(1747年)中舉人(時隸鑲紅旗漢軍祝兆龍佐領下,載《欽定八旗通志:文舉》),由舉人授陝西三原縣知縣,升任河南光州直隸州知州。因事降為浙江按察司經歷,改任雲南知縣。乾隆四十一年(1776)山西五台縣知縣[1],再升為山西保德州知州,有政績。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擢升為安徽潁州府知府,因審案遲延罷職,乾隆帝下詔以原官發至江蘇,乾隆58年補任淮安知府。嘉慶二年(1797年),調任潁州府。白蓮教進犯河南,王秉韜與壽春鎮總兵定柱團結數千鄉勇,提供糧餉,擊敗犯境的白蓮教徒。大學士朱珪為安徽巡撫,器重他的才幹。不久,擢升為廣西左江道。因為他在潁州失察放走犯人,降級去官,派他去江南豐、碭主持河工。不久署理廬鳳道。嘉慶帝親政後,朱珪推薦他,嘉慶四年擢升為奉天府尹,升任河南布政使。嘉慶五年(1800年),擢升為河東河道總督。《清史稿:列傳一百四十七》卷360有傳。
王秉韜治河主張節約費用,擇要修築,不拿不急之工擾民。河北道羅正墀信任劣行幕賓舞弊,曹考通判徐鼐浪費,都被他彈劾糾治。薪料如定額採買,河員濫報便就駁斥,多囤積土防備水漲,浮冒之人因不便其所為,言官也彈劾,皇帝下詔慰勉,讓他不要太過於節省。嘉慶七年(1802年),防汛,在工地去世。王秉韜為官方正,不沽名。當時封疆大吏長麟、汪志伊都因廉潔著稱,王秉韜說:「長三,汪六名過其實,何足為貴?」繼其任為河東河道總督的是嵇承志[2]。
著《含溪詩草》。修乾隆四十五年(1780)版《五台縣志》、乾隆版山西《保德州志》、雲南《霑益州志》(霑益區)。乾隆四十二年,創建五台縣崇實書院,時學生有徐潤第(乾隆六十年進士);創建五台縣溝南村廣善橋。乾隆四十三年重修五台縣廣濟寺(現存元代廣濟寺大雄寶殿),四十四年作《重修廣濟寺碑》,記述「棟宇插雲,斗拱煥日」。作《重修風水石橋碑記》(載王秉韜修《五台縣誌》)。有詩《題佛光寺 (五台)》。曾題記黃易 (篆刻家)《嵩洛訪碑圖》24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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