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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元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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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王紹元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江西鄉試第七名舉人,以會試不第,游學南雍,師事費寀、歐陽德。後授碭山知縣,築河堤三十里捍衛洪水,招撫流民給與種子讓他們復業,又訂立均地三限等法規,清除隱暪田地流弊,蝗災時他向天祈禱,不久天下大雨,人們都感激他的舉動[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王紹元試陞雲南道監察御史[3],次年(1551年)實授[4],曾上疏罷去馬市,到兩廣清軍時有《劾軍政》、《便勾稽》、《實行伍》等奏疏,前往貴州巡按期間又彈劾宣慰土司安萬銓擅自擁兵、爭奪繼承;後乞休歸。起復廣東道御史,巡視京營,四十二年(1563年)九月升任湖廣按察司兵備道副使[5],當時流寇猖獗,巡撫推薦他監軍,招降對方黨羽黃洪逵作間諜引導至賊營,斬獲不少敵人,功勞上告後獲賜白金彩幣,陞任河南布政司左參政,攝司事,以考察致仕回鄉。
王紹元為人廉潔,嚴嵩專政,其子嚴世蕃仗勢凌弱,召來朝士強飲,他就拿起酒器擲向嚴世蕃衣袖離去;在碭山時鄰縣豪強殺人,從子王國贄攜帶家屬到來,豪強就向國贄給予四千金求緩刑,國贄嚴厲拒絕,他喜悅的說:「兒子能繼承我的志向啊。」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其兒子帶來千金求讓對方西征贖罪,他堅持按法論罪,死後入祀鄉賢祠[1]。
子劉國岱、女婿吳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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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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