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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島高級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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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島高級專員(英語:High Commissioner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語:琉球列島高等弁務官/りゅうきゅうれっとうこうとうべんむかん Ryūkyū rettō kōtōbenmukan)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高級專員,是美國政府在琉球的聯絡官並身兼類似總督的行政職權。
「高級專員」是20世紀國際上在類似情況下常用的職銜,例如國聯和聯合國的託管地行政官員(特別是殖民地解放過程中的過渡性政府行政官),以及英國、法國、葡萄牙、澳大利亞等國在殖民地或海外屬地設立的類似官職,特別是過渡時期的行政官員。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繼續占領琉球列島,由於冷戰開始,美國改變了將琉球作為聯合國託管地管理並醞釀其獨立的計劃。1952年,琉球轉為美國託管地繼續軍事管制。1957年6月5日,作為將琉球歸還日本的過渡措施,美國民政府開始採用高級專員制,取代原先設置的總督和軍政長官。高級專員必須為美國陸軍現役將官,由國防部長任命,並由美國總統批准。高級專員權限極大,除了可以主導琉球政府的施政外,也可以否決琉球立法會的提案,也有權利罷免任何一位琉球政府官員。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交付日本,高等專員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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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權限
- 擁有對行政主席、琉球上訴裁判所裁判官的任命權。
- 擁有對琉球政府所有職員的罷免權。
- 擁有將琉球民裁判所的案件轉交美國民政府裁判所審判的移送權。
- 擁有對已入獄罪犯的恩赦權。
歷代高級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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