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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王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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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王位繼承瑞典憲法之一部份──《瑞典繼承法案》規管。王位繼承不僅規定當君主去世或退位時,由誰來繼續王位,而且規定當君主患病、出國或無法履行職務時,由誰擔任攝政(代任國家元首)。1980年之前,《繼承法案》規定只有男性可以繼承王位,但1980年修訂的《繼承法案》允許君主的最年長的子女繼承王位,不限男女。 若君主去世或退位時尚未指定繼承人,則由瑞典憲法之另一部份──《政府法案》規管。詳情請參閱下文「繼承人出缺」一節。

現時王位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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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和她的女兒艾絲黛拉分別位居王位繼承順序第一和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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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繼承順序沿革

卡爾十三世在位時,1809年-1818年

卡爾十四世·約翰在位時,1818年-1844年

奧斯卡一世在位時,1844年-1859年

卡爾十五世在位時,1859年-1872年

奧斯卡二世在位時,1872年-19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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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五世在位時,1907年-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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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六世·阿道夫在位時,1950年-1973年

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在位時,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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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出缺

根據《政府法案》第5章第4條1項,倘若在位君主及所有王位繼承人去世或離職,議會會委任一名攝政代行國家元首職務,直至另有安排。在《1809年政府法案》(1809年至1974年通行)中,倘若在位王室絕嗣,議會將會推舉新的王室。憲法已經沒有這種規定,現時假設是若王室絕嗣,則會改變國體。

注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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