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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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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葡萄牙語:Provedor de Justiça)的職位於1975年在葡萄牙設立,為國務委員會葡萄牙語Conselho de Estado (Portugal)當然成員

事实速览 申訴專員, 類別 ...

1971年,馮偉高等人受其他地方申訴專員(ombudsman)職位啟發,提出了設立葡萄牙申訴專員的設想,旨在捍衛公民權利。[2]

1974年4月25日,該設想得以實現。申訴專員的職能及職責由《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訂明。

卞民狄曾任該職位。現任申訴專員Maria Lúcia Amaral葡萄牙語Maria Lúcia Amaral於2017年11月2日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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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及職責

《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三條訂定:

一、公民得就公權機關之作為或不作為,向申訴專員投訴,而申訴專員得對該等投訴加以審議,並向有權限機關提出必要之勸告,以防止或糾正不公正情事,但無決定權。

二、申訴專員之活動,獨立於憲法及法律規定之訴訟形式與非司法形式。

三、申訴專員為一獨立機關,其據位人由共和國議會指定。

四、公共行政當局之機關及其服務人員應與申訴專員合作,以便其能完成任務。

參見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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