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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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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聰(14世紀—1452年),俊民浙江金華府金華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章聰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舉人[2],二十二年(1424年)成進士宣德三年(1428年)獲授行在廣西道監察御史[3],彈劾官員不避權貴,但在七年(1432年)因為奏事不實和低價買蜜犯罪,以納米贖罪降四等作行人[4],出使雲南廣西四川等地,兩年後(1434年)上奏稱旨獲復職[5]

正統元年(1436年)朝廷在都指揮王永提請下,讓章聰以監察御史章聰在延安督邊[6],次年(1437年)又獲罪論斬,得明英宗赦免立功贖罪[7]。四年(1439年)大臣會舉,他外陞廣西按察使[8],曾上奏移南丹衛賓州奉議衛貴縣,讓士兵免受瘴患、人民免受軍擾,至十四年(1449年)陞廣西布政使[9],其後因父親去世辭官,景泰三年(1452年)去世[1][10]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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