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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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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於1981年12月30日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53處,分為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20處、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6處、石刻3處、古文化遺址17處、古墓葬7處。[1][2]
入選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的毛澤東同志在武昌的舊居和八路軍駐武漢辦事處舊址兩處建築,原建築分別在1954年和1944年被毀,後來分別在1967年和1978年重建。[3][4][5]
以下按照公布時的名稱、分類和時代信息列出53處文物保護單位。[1][2]「地址」一欄按照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網站2020年2月發布的信息列出[6]。入選第二至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分別以[國 2]-[國 8]注出。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2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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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6處)
石刻(3處)
古文化遺址(1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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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7處)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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