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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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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金曲獎由行政院新聞局於1990年主辦,共頒發13獎項,9月22日公布入圍名單及特別獎得主,頒獎典禮於10月27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由台視負責製播頒獎典禮。
獎項異動
含特別獎在內共設13獎項,新增最佳專輯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及最佳錄音獎,取消最佳單曲歌唱錄影帶導演獎。至於男、女演唱人、演唱組及新人獎四獎項,則取消首屆金曲獎入圍者必須參加現場演唱的決選方式。獎項於7月5日至15日受理報名,共24家唱片公司報名,總報名件數508件。[1][2]
頒獎典禮
入圍暨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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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名單
評審由新聞局廣電處及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共同邀請,決定評審人選有五原則:[2]
- 金曲獎籌委會各單位人員不得評審。
- 報名參加今年金曲獎者不得評審。
- 過去有評審不良紀錄者拒絕邀請。
- 有三等親之內的親屬參賽者不得評審。
- 與有聲出版業有聘僱關係者不得評審。
總計邀請40名評審分4組進行評選,較首屆金曲獎評審人數多15人。[7][8] 黃孝石擔任評審團主任委員,其他評審包括:於潤蘭、方笛、井迎瑞、王振義、王童、王慶麟、成明、朱宗慶、李行、李宗球、李建復、李國俊、李國寶、杜文靖、呂麗莉、吳靜嫻、明立國、許家石、林家慶、洪傳鼎、侯啟平、城振銘、陳甫彥、陳坤厚、陳幸蕙、陳能樹、陳達儒、梁明、黃雅玲、張己任、張琪、楊元豐、蔡敏、溫隆俊、美黛、滕安瑜、簡文秀、關尚仁、羅蘭等。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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