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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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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的哲學中,範疇(原文中的Categorie或現代標準德語中的Kategorie)是知性(Verstand)的純粹概念。 康德列舉了十二個範疇。[1]
範疇是一般對象在被經驗之前(先驗)的表象特徵,是對事物做歸類的屬性依據。與亞里士多德類似,康德用「範疇」來指代「知性里的純粹概念,它適用於直觀的對象,並且是先驗的。「 [2]
康德寫道:「他們是對一般對象的概念,通過範疇,直覺被認為是判斷力的邏輯功能之一。」 [3]
這樣的範疇(category)與平時英語中的類別(category)不同,它不是分類劃分。相反,它是一般對象的可能性的條件。[4]
判斷表
康德認為,人類理解(德語:Verstand,希臘語:dianoia 「διάνοια」,拉丁語:ratio)思考和認識物體的能力與對物體做出口頭或書面判斷的能力相同。他說:「我們的判斷能力就等於我們的思考能力。」 判斷是認為某事物具有某種品質或屬性的想法。例如,「玫瑰是紅的」這句話就是一個判斷。康德創建了一個表格,列出了與所有一般對象相關的判斷的形式。[5]
康德使用這個判斷表作為類別表的模型。總而言之,這些十二個表格構成了康德哲學體系的建築概念的形式結構。
類別表
示意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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