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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斯特·杜勒斯
第52任美國國務卿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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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斯特·杜勒斯(英語:John Foster Dulles,/ˈdʌlɪs/ DUL-iss};1888年2月25日—1959年5月24日),美國共和黨政治人物、第52任美國國務卿(1953年-1959年)。冷戰早期重要人物,主張強硬態度對抗蘇聯與中國共產黨。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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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杜勒斯早年曾任律師,自1944年起成為共和黨外交政策主要發言人;1945年,他作為顧問參加舊金山會議。他在1946年、1947年和1950年作為美國代表出席了聯合國大會。1949年7月7日至同年11月8日,他短暫出任紐約州聯邦參議員。1950年6月17日,他以杜魯門的外交顧問身份在韓國一側視察了三八線。



艾森豪威爾在1953年成為總統之後,選擇他為國務卿。在美國國務卿任內,杜勒斯是強硬的反共主義者。當時,麥卡錫主義籠罩美國,杜勒斯曾任聯合果品公司紐約法律事務所股東,他及其弟弟中情局局長艾倫·杜勒斯為對抗危地馬拉總統阿本斯宣佈將美國聯合果品公司在瓜地馬拉大片限制荒廢土地收歸國有的政策,乃於1954年策動阿馬斯從洪都拉斯入侵危地馬拉。這件事使他成了控制各個香蕉共和國的名人之一。華盛頓杜勒斯國際機場即是為紀念他而命名。
1953年,杜勒斯出訪埃及[1],當時埃及剛成為共和國。1954年,在日內瓦會議上,他命令美國代表團成員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握手;9月,杜勒斯訪問台灣[2]和巴黎[3]。
1954年12月3日,杜勒斯在華府代表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4]。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呼籲院會批准該約時將「台灣的法律地位」文件列入提案,「就此問題與杜勒斯國務卿檢討結果,委員會斷定該約非足以解決台灣主權不明確性之文件。委員會同意附加聲明於院會報告:『就參議院所理解,該約不應解釋為修正第六條所言及領域的法律地位或主權。』換言之,就美國而言,我們理解無論第六條所言之領域,亦及台灣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如何,皆不因該約的締結而成為某種形式的解決。」[5][6]
1958年,杜勒斯訪問摩洛哥[7];10月6日,蔣經國函電宋美齡:「父親於上週曾往南部主持軍校畢業禮返台北後為杜勒斯發表對我不利之言論而益為煩忙」[8]。10月23日,杜勒斯代表美國和蔣中正總統共同發表「聯合公報」,蔣承諾不憑藉武力收復大陸,「如艾森豪總統9月11日所言,反對武力侵略的立場是唯一符合世界和平的立場……兩國政府重申致力於《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並回顧所依據的條約是防禦性的。」但蔣中正根本沒有放棄反攻大陸的念頭,反而暗地裡鍥而不捨地進行多項作戰計畫,後來不了了之[9][10][11]。
1959年4月,因病提前辭去國務卿一職,同年5月去世。
紀念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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