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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拔·富蘭克林·獲加

美国律师、法学家和法学教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羅拔·富蘭克林·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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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勃·富蘭克林·華克(英語:Robert Franklin Walker,中國大陸譯作羅伯特·富蘭克林·沃克,香港譯作羅拔·富蘭克林·獲加,1850年11月29日—1930年11月19日)是一位美國律師法學家和法學教授,曾於1893年至1897年擔任密蘇里州總檢察長,從1913年至1930年擔任密蘇里州最高法院法官,並於1919年至1922年和1927年至1928年兩次擔任首席大法官[4][5][6]

事实速览 羅拔·富蘭克林·獲加, 密蘇里州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Missouri)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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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

羅拔·富蘭克林·獲加1850年出生於密蘇里州摩根縣佛羅倫斯,父親貝爾福德·史提芬生·獲加和艾碧該·劉易斯·獲加(娘家姓伊雲斯)。獲加在佛羅倫斯及其周邊地區度過了他生命的前12年。[3]1862年8月,他的父親(一名上尉)自願擔任密蘇里州第43民兵K連連長。[7]不久之後,他辭職並舉家搬到密蘇裡州凡爾賽。1864年,獲加14歲生日前不久,他的母親去世了。

教育和職業生涯

獲加於1873年畢業於密蘇里大學,1875年畢業於密蘇里大學法學院。[5][2][8]同年晚些時候,獲加在密蘇裡州凡爾賽獲得密蘇里州律師資格,並開始從事法律工作。

1876年,他被選為摩根縣檢察官。獲加一直擔任該職位直至1885年,隨後他被司法部長班頓·布恩任命為密蘇里州助理司法部長。[2]1892年,獲加代表民主黨競選密蘇里州總檢察長,並以49.5%的得票率當選。[9][10]

1896年,獲加沒有尋求連任,並搬到了聖路易斯,在那裡擔任法官和律師。在此期間,他擔任聖路易斯商人交易所的法律顧問,[4]1907年,他被選為密蘇里州律師協會主席,[4]並在不同的活動和大學中旅行並發表演講。其中一項活動是在聖路易斯時事俱樂部的演講,獲加在會議上批評了當時的總統西奧多·羅斯福邀請布克·T·華盛頓訪問白宮。獲加評論道,「教導黑人誠實和勤奮,但不要試圖與他做朋友,或讓他認為他值得白人的桌子或白人的床。」[11]他還聲稱,「(總統)是個人自由的敵人,也是他自己種族的恥辱。」[12]同年,獲加在摩根縣老定居者協會發表講話,他的講話被抄錄並存檔在國會圖書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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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912年,獲加獲得民主黨密蘇里州最高法院席位的提名。[8]他當選任期十年,並於1922年連任。[4][5]作為一名法官,獲加「在法官席上因其自由主義觀點和經常與多數人持不同意見而聞名」。[5]

個人生活、疾病與死亡

獲加結過兩次婚,第一次是在1877年9月20日與南妮·A·賴特結婚,直到她於1892年去世;然後是在1896年9月28日與日內瓦·C·珀西結婚,直到她於1929年去世。[5]

獲加去世時,報紙報道稱,他在過去兩年中健康狀況不佳,前一年接受了一次大手術,並在生命的最後十天住院。[4][5]他的死亡證明,死因是間質性腎炎,這是一種腎臟區域的炎症,他已經處理這個問題大約六個月了。[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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