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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美國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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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原名美國海關法院(United States Customs Court)、前身為評估員總會(Board of General Appraisers),是依照美國憲法第三條創立的法庭。1980年海關法院法把原有的美國海關法院替換為了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院由九名在任法官,以及資深法官。法院位於紐約市,但可以在其他地方,包括外國開庭審理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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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立法,設立了隸屬於美國財政部的准司法行政機構——「評估員總會」(Board of General Appraisers)。該委員會由總統任命的九名委員組成,負責審查美國海關官員關於進口貨物應繳關稅金額的決定[1]。
1926年,鑑於海關案件數量和複雜程度日益增加,國會決定撤銷評估員總會,並設立美國海關法院(United States Customs Court),作為獨立的《憲法》第一條法庭(Article I tribunal),保留了原委員會的司法管轄權和權限。1928年,美國海關法院成為美國首個任命女性法官的聯邦法庭。時任總統卡爾文·柯立芝提名Genevieve R. Cline出任該法院法官[2][3]。 儘管許多美國參議院議員因克萊因是女性、並且質疑其是否具備正式法律培訓和司法經驗而反對提名,但她獲得了全國女律師協會主席凱瑟琳·派克(Katherine Pike)及許多女性社團成員的強烈支持。克萊因最終於1928年5月25日獲得參議院確認,次日獲得任命,並於6月5日在克利夫蘭聯邦大樓宣誓就職[4]。
1956年7月14日,美國國會將美國海關法院升格為《憲法》第三條法庭(Article III tribunal),其司法權限和程序未作更改[5]。 1970年的《海關法院法》對法院的程序進行了部分修改;1980年,《海關法院法》進一步擴展了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及補救權能,並將其更名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1]。
2025年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裁定,時任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以實施其解放日關稅貿易政策大幅加徵關稅的做法超越了總統的法定權限。法院認為,該法並未授權總統徵收如此廣泛的進口關稅。同時,法院也駁回了特朗普政府此前以應對毒品走私及非法移民為由對中國、墨西哥和加拿大加徵的另一組關稅,認為這些措施同樣超越了行政權力[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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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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