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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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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是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2月1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決議譴責中國人民志願軍介入韓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介入朝鮮是「侵略行為」[1]。這是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決議判定一個國家為武裝侵略者。[2]

這一決議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徵性的,並不是強制性,而且許多國家因為擔心朝鮮的衝突會升級,不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強有力的行動。雖然被定性後,國際社會本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經濟和政治制裁,但聯合國起初沒採取什麼行動,直到聯合國大會第500號決議加上朝鮮後被短暫實施。而朝鮮戰爭其後持續了2年,最終於1953年以僵持停戰告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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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50年年末,幾十萬中國志願軍部隊跨過鴨綠江參與朝鮮侵略韓國的戰爭,協助北韓軍隊對抗以韓美為首的聯合國軍。其後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線。[2]
基於此,在2月份大會投票之前,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試圖讓安理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行動,但因為蘇聯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沒有成功,因此美國轉向聯合國大會,美國代表團呼籲聯合國譴責共產中國是朝鮮半島的侵略者。[2]
決議案要點
該決議有3個要點︰[4]
- 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勸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軍隊離開朝鮮半島
- 敦促聯合國會員國繼續支持聯合國駐韓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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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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