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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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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UNOLA)是由聯合國秘書處副秘書長管理的一個負責法律事務及法律顧問的單位。
歷史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成立於1946年,為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主要機構及聯合國其他機構提供統一的中央法律服務,並有助於逐步發展和編纂國際公法和貿易法。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法律事務廳登記、出版並作為國際條約的保管機構。法律事務廳還有助於促進和發展以及有效執行海洋法秩序[1]。
單位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包含六個部門:
- 法律顧問辦事處(OLC)
- 一般法律司(GLD)
- 編纂司(COD)
- 海洋事務及國際海洋法司(DOALOS)
- 國際貿易法規司(ITLD)
- 條約科(TREATY)
條約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條約部,根據560多項條約履行秘書長的職能,包括原件保管和簽署批准書、加入書等作業;還負責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登記和公布條約和國際協定[2]。在條約通過後,條約及其修正案必須遵循法律事務廳適用的聯合國正式法律程序,包括簽字、批准以及行使權力。
參見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聯合國大會第六委員會(法務)
- 國際反恐怖主義公約
- 國際法委員會
來源
- Hans Corell: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in: Karel Wellens(ed.):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Essays in Honour of Eric Suy, The Hague/Boston/London: Martinus Nijhoff 1998, pp. 305–3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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