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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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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禔(1880年—1954年10月),字漪村[1],浙江省鎮海縣人。北洋大學堂畢業,進士。
生平
- 宣統二年,北洋大學堂預科補習期滿,獎給拔貢生[3]。
- 宣統三年(1911年) 北洋大學堂法科法律學門甲班畢業[1]。
- 宣統三年(1911年)八月甲子引見,賞給進士出身,並授職翰林院編修[4][5]。
- 民國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僉事[6]。
- 民國元年8月17日,派司法部民事司第二科辦事[7]。
- 民國3年7月31日,充補司法部主事[8]。
- 民國3年8月7日,派司法部民事司知事主事[9]。
- 民國6年3月9日,派司法部總務廳第五科主事[10]。
- 民國7年6月7日,署理司法部僉事[11]。
- 民國7年6月7日,派司法部刑事司僉事[11]。
- 民國7年6月24日,署司法部僉事[12]。
- 民國7年6月24日,任司法部僉事[12]。
- 民國7年9月4日,派充司法部刑事司第二科主任[13]。
- 民國10年9月8日,任司法部僉事[14]。
- 民國13年3月20日,派司法官再試典試委員[15]。
- 民國13年4月24日,升用司法部簡任職存記[16]。
- 民國16年4月7日,懇請辭職司法部僉事[17]。
- 後定居上海,以律師為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到上海一家投資公司工作,直到1954年逝世,享壽75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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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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