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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
语言学概念,指特定含义的记号能够引发人们对特定对象事物的概念联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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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英語:signifier,法語:signifiant)又譯意符、符徵、符號具,語言學和符號學概念,指一個有特定含義的記號(sign,徵象,通常表現為聲音或圖像)能夠引發人們對特定對象事物的概念聯想;能指包括了任何足以用來溝通的形象,如文字、發音、符號。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普及了「能指」和「所指」的概念,他將「能指」界定為符號的一種表現類型,是與所指(signified,符旨)相對應的概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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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在索緒爾提出的概念中,「記號」(sign)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構成;能指是一個記號的「物質層」,也就是記號中能被指定的物件;所指是一個記號的「定義層」。將能指(代表形象的意符)與所指(代表概念的意指)結合在一起產生記號或語意的過程,則稱為「指稱」[2](signification,指意[3]、表意),人類的溝通才得以進行。
能指與所指的關係
索緒爾在1916年出版的《普通語言學教程》中,將語言符號分為兩個明確的部分:能指(即「音響形象」)與所指(即「概念」)。對索緒爾而言,能指與所指都是純粹心理層面的存在:它們是「形式」,而非「實質」。[4]:22
現今,能只通常被理解為概念上的「物質「實質」也就是可以被看見、聽見、觸摸、聞到或嚐到的東西的理想形式。[5]:14換句話說:「當代評論家傾向於將能指描述為符號所採取的形式呈現,所指描述為符號所指涉的概念。」[6] 能指與所指之間的關係是任意的:「它們之間沒有邏輯上的連結」。[2]:9這點與「象徵」不同,因為象徵「從來不是完全任意的」[2]:9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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