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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政府轄下掌管通訊與觀光業務的一級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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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簡稱觀傳局),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2007年9月11日成立,前身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

觀光傳播局的主要業務有兩項:一項為管理全臺北市的新聞行政及市政宣導業務,主要任務包括向市民傳達市政府的政策,使各項施政作為能讓市民瞭解及共同參與;另一項為負責城市行銷與觀光產業管理,主要任務為推廣城市觀光,並促進觀光產業的活絡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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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2004年底,臺北市市長馬英九主持臺北市政府組織再造會議時指示,有鑑於國際各大都市皆設有觀光單位專責推展觀光事業,市府應設置觀光專職機關,並將所需人力一併移撥;之後,臺北市政府多次召開觀光專職機關協商會議後認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具備市政行銷及辦理活動之能力,最適合轉型為觀光傳播局。郝龍斌接任市長後,2007年5月23日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三讀通過《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組織規程》。200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改制為觀光傳播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第四科(職掌觀光旅遊業務)移撥觀光傳播局[1]。
組織編制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 副局長
 
- 綜合行銷科
 - 觀光發展科
 - 觀光產業科
 - 旅遊推廣科
 - 傳播服務科
 - 傳播行政科
 - 視聽資訊室
 - 秘書室
 - 會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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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代言人
相關條目
- 交通部觀光署
 - 直轄市
-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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