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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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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伎舞妓,又稱舞姬舞女,是中國古代表演舞蹈伎人

詞源

中國古代,。演奏樂器、進行歌唱舞蹈表演的藝人統稱為樂伎。進行舞蹈表演的藝人稱為舞伎。又因中國傳統表演藝術中,存在「樂舞不分」的特點,其概念被包含在「樂伎」的概念中,並不單獨出現,少見舞伎一詞[1]:7。舞伎與歌伎又可合稱歌舞伎[2]:128

歷史

中國舞歷經發展到唐朝時,因宮廷文娛活動繁盛,最優秀、最知名的歌伎、舞伎都活躍於宮廷。即是宮伎。到宋朝時,因商業繁榮,推動宋朝社會的商業代進程,使文娛活動從上層社會推廣至民間。文化活動更為世俗化,最優秀、最知名的歌伎、舞伎來自民間。此時的歌舞伎,不單以「色相」取勝,更重視個人才藝[2]:128

包括舞伎在內,宋朝女性相比唐朝,更為瘦弱,服飾更為封閉保守。同時,文人描繪的舞伎年齡普偏小[3]:36—37

北宋時,纏足興起,舞伎亦會纏足而舞[3]:36。舞伎會將腳儘量纏緊、纏小,但不會使腳部骨頭嚴重變形,以免影響跳舞。舞伎纏足後,即可直接穿襪而舞,也可着鞋而舞。有說認為纏足始於南唐李煜的宮娥窅娘。相傳窅娘纏足而舞,舞姿輕盈靈動。有當代研究者推測,宋代纏足可能起於宮中舞伎,及至妃嬪,逐步影響皇族官員家眷,仍至整個社會。而纏足自北宋興起,至兩宋之交,舞伎赤足而舞已成為邊緣化的現象[4]:13—15

宋時,男性文人對舞伎持有雙重態度。他們一方面將舞伎身體唯美化、審美化,將舞伎看作「從仙界下凡的仙女」,另一方面,對舞伎的持有輕蔑之意與物化的賞玩態度[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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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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