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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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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芬蘭行政區劃將全國分為6個省(芬蘭語:läänit,瑞典語:län)。省政府為中央政府的分支機構,不用經過地方選舉,省長由議會推薦,總統任命。芬蘭於1634年開始設省,1997年的改革將省份由12個縮減為6個,於2010年全部撤消省的設置。[1]
職權
省長的權限只是作為7個部的地區執行機構,包括:
- 社會健康服務
- 文化教育
- 警察
- 搶險
- 交通管理
- 消費和競賽事務
- 司法
省級政府只負責全國性的地方事務,如治安等。具體的事務如維修街道、健康保護等都是由市鎮政府負責。
省份列表
芬蘭在廢省前設有6個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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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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