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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
中華民國花蓮縣的最高地方警察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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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簡稱花蓮警局)是中華民國花蓮縣的最高地方警察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及花蓮縣政府,負責全縣治安維護、刑事偵查、交通管理、災害防救、婦幼安全與社區警政等工作。局本部位於花蓮市建國路與中山路口,下轄花蓮、吉安、新城、鳳林、玉里等五個分局,並設有若干派出所與分駐所,轄區遍及縣內13鄉鎮市。現任局長為陳百祿[5],副局長為高麗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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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花蓮地區警察制度源自日治時期設立的「花蓮港警察署」,二戰結束後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收,並於1950年正式成立「花蓮縣警察局」,隸屬臺灣省警務處。1980年代後,配合全國警政系統現代化改革,花蓮縣警局納入內政部警政署系統並多次調整組織,強化刑事偵查與交通指揮功能。
進入21世紀後,花蓮縣警局積極推動「社區警政」與「科技警政」政策,導入警用資訊系統、行動派遣裝置與交通監控設備,並在太魯閣國家公園、蘇花公路與東部鐵道沿線加強巡邏與災害應變任務。該局亦經常配合中央執行重大治安專案,並針對地方特性設置專業勤務,如原住民族部落巡守、偏鄉交通服務與觀光景區識詐宣導。[7]
組織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設有局本部各業務單位、直屬警察隊伍,以及五個分局與轄內派出所/分駐所,全面負責縣內13鄉鎮市治安、交通與災害管理。其組織架構如下[7]:
事件
1908–1909年,日本統治時期,太魯閣族原住民不滿殖民政策,於花蓮七腳川發起反抗,與日警發生多次激烈衝突。當時花蓮港警察署調集警力進行鎮壓,事件造成死傷數十人,成為日治時代東部原住民族抗爭的代表性事件之一[8]。
2006年9月,吉安鄉發生震驚全台的「五子命案」,一家五名孩童被發現綑綁燒炭死亡。花蓮警方接獲通報後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家內狀況與家庭背景,最終查明係母親因心理壓力所為。案件引起社會對家庭暴力與兒童保護制度的關注。[9]
2012年,監察院針對地方警政貪瀆進行調查,發現花蓮警方疑與特定賭博電玩業者存在不當聯繫,多名員警接受招待、包庇營業。案發後多位涉案人員遭調職與懲處,並引發社會對警政廉潔與內控機制的檢討與關注。[10]
2019年5月,花蓮市國聯路巡邏警員攔查一輛可疑車輛,當場查獲改造手槍、子彈與多包安非他命等毒品。經擴大偵辦,成功查出其為花東地區流竄販毒集團成員,警方依槍砲與毒品罪嫌送辦,並獲縣警局長表揚。[11]
2022年,鳳林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多起民宅遭竊,偵查隊循線調閱監視器並鎖定主嫌。調查發現該竊盜集團橫跨花蓮、台東與宜蘭等縣市犯案,最終一舉破獲並追回部分贓物,展現地方警政機關聯合偵查成效。[12]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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