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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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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國籍(公民)法(俄語:О гражданстве СССР)對蘇聯公民這一概念作出了定義。蘇聯雖然為聯邦制國家,但是國籍與公民身分單一原則在1922年12月蘇聯成立條約中就已經確立。蘇聯國籍法於1924年草創,並於1938年、1978年和1990年有過修改。最後隨著1991年12月蘇聯解體而被廢除。

事实速览 蘇聯國籍法 О гражданстве СССР, 地域範圍 ...

早期情況

1917年十月革命後,早期的蘇維埃俄國領導人並沒有特別關注國籍問題,因為他們認為正在進行的全球共產主義革命最終會將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成為共產主義公民。[1]1918年蘇俄憲法中沒有明確區分公民和非公民身份。[1]

1922年12月30日簽署的蘇聯成立條約中,各加盟共和國的代表們同意建立單一的蘇聯公民身分,在之後各版本的蘇聯憲法中均維持此一原則。

21. Для граждан союзных республик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единое союзное гражданство.(各加盟共和國公民享有單一的聯盟公民權。

1924年蘇聯憲法通過後,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定了蘇聯第一部全面的公民法律,並在1924年10月29日生效,在此之前當局並沒有就界定公民身份給出準確的說法。[1]

該法律規定了蘇聯公民身份、外國人身份、出生時的公民身份認定、父母的公民身份對其子女的影響。[1]1930年公民法有所修訂。[1][2]

1931年4月22日通過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籍法》就蘇聯國籍的資格作出界定。[3][1]該法律規定蘇聯公民的孩子也是蘇聯公民,[1][2]這一情況也適用於非婚生子女[1][1]。另外外國人與蘇聯公民結婚並不會自動擁有蘇聯公民身份[2]

1947年2月,蘇聯當局下令禁止蘇聯公民與外國人結婚,但當局又於1953年11月廢除了該規定。[4]1948年3月,蘇聯為居住在拉丁美洲的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人制定了獲得蘇聯公民身份的程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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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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