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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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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莊鰲獻於崇禎三年中庚午科舉人,四年(1631年)聯捷辛未科進士,戶部觀政,六年(1635年)由庶吉士晉升為兵科給事中。他曾向朝廷上表《太平十二策》力陳東廠的貽害和主張懲治魏忠賢不遂。莊鰲獻正因為此事被貶為浙江布政司照磨。[註 2] [2]。在崇禎五年(1632年)冬季,張彝憲進言道出朝廷尚有一千七百餘萬賦稅還未收回,並請示朝廷派遣科道官督征。而崇禎元年進士范淑泰卻上言指民間因為貧窮現象而出現盜竊之事,朝廷官員無法追回賦稅。所以認為決定不採取行動[註 3]。結果,莊鰲獻及章正宸見范淑泰失言,便進諫力保他。他其後為弘光帝辦事,與周壽明、陰潤同時恢復官職,改任吏科,不久病卒[註 4][註 5]。
參考文獻
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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