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穆罕默德·阿班迪·阿里
前马来西亚总检察长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丹斯里穆罕默德·阿班迪·本·阿里(馬來語:Mohamed Apandi bin Ali,1950年2月11日—)前任馬來西亞總檢察長、前聯邦法院大法官。阿班迪由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於2015年7月提名委任,取代被解僱的前任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巴代。接掌總檢察署不久後,他於2016年1月26日宣告首相納吉在「捐款案」與「SRC案」都沒有犯法[1],不過,其說法引起了各方的非議[2][3]。
2018年5月14日,新任首相馬哈迪·莫哈末宣布阿班迪即日起告假[4]。6月5日,國家王宮庶務主管旺阿末達蘭(Wan Ahmad Dahlan Ab Aziz)發文告稱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文規定,在馬哈迪建議下終止阿班迪職務,並任命湯米·湯姆斯為新任總檢察長[5]。
他也是納吉被控涉及SRC洗錢案的第14名辯方證人[6]。
Remove ads
爭議
阿班迪由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於2015年7月提名委任,取代被解僱的前任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巴代,雖然《馬新社》報導阿都干尼是因為健康原因而辭職,但很多推測認為他是因為有關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貪腐調查被解僱[7]。
2016年1月26日,阿班迪召開記者會宣布「26億令吉捐款事件」及2份「SRC國際有限公司」的調查已結案,時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8]。阿班迪稱,納吉接獲的26億令吉捐款,來自沙特阿拉伯王室,他還說納吉只用了一小部分獻金,即退還餘下的巨款[9]。
-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特別小組成員兼行動檢討小組成員林志偉告訴《當今大馬》,只要阿班迪不認同任何執法單位的建議,就有法律義務向公眾詳盡解釋,包括為何未按反貪會建議提控納吉[10]。
- 因發表一馬公司相關言論遭納吉起訴的馬華公會前總會長林良實批評阿班迪愚弄人民。他說:「幾天前,我和一個前部長吃飯,他問哪會有一個人收到了26億令吉,還會把錢還回給對方的?我當時的回答是這不可能是真的,難道你會相信嗎?這只是在愚弄人們。」[11]
-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通過動議,要求阿班迪下台,理由是阿班迪下令反貪會停止調查納吉的案件,當中存在利益衝突[12][13]。
- 前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副主席凱魯丁·阿末·哈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辱罵阿班迪拒絕檢控一馬公司醜聞是「廢材」(haprak)的表現,並要求阿班迪為此辭職[14]。
- 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顯示,26億令吉其實是來自Tanore金融機構,間接地駁斥了阿班迪的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論調[15]。
Remove ads
2017年6月16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展開新一波的司法行動,包括充公被指源自1MDB公司的5億4000萬美元(約23億令吉)的資產[16]。對此阿班迪堅持認為,1MDB沒有發生資金挪用,並批評美國司法部對首相納吉「含沙射影」[17]。
2017年6月20日,民主行動黨甘榜東姑區州議員劉永山向反貪污委員會呈交備忘錄,要求調查阿班迪在調查一馬公司案時,是否出現越權或利益衝突。他說,美國司法部對1MDB展開次輪充公資產行動的新聞一出,總檢察署短短5小時內就在清晨發布澄清文告,讓人懷疑總檢察署的做法,是否成為相關民事訴訟案中涉及人物的「辯護律師」[18]。
2017年6月23日,律師公會主席佐治瓦基斯(George Varughese)呼籲,阿班迪應尋求美國司法部協助,重新開檔再查一馬公司案[19]。然而阿班迪接受《自由今日大馬》電訪時,形容律師公會的說法乃「無稽之談」[20]。
Remove ads
2018年5月11日,新任首相馬哈迪·莫哈末點名批評阿班迪隱藏一馬案犯罪證據,不但自毀信譽而且違法。他表示:「我們須看誰是現任總檢察長。總檢察長自毀誠信。」「實際上,他隱藏犯罪證據,這違反法律。」[21][22][23]同日,警方封鎖阿班迪位於布城的辦公室[24]。
2018年5月14日,馬哈迪宣布,阿班迪將從當天起休假[25][26],移民廳同時將他列入禁止出境的黑名單[27],之後民主行動黨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曾多次督促其辭職[28][29][30]。5月15日,反貪會特別小組成員林志偉接受《路透社》訪問時透露,曾向阿班迪出示一馬公司在2015年杪,將一筆4200萬令吉公款轉入納吉私人戶頭的證據,惟阿班迪卻拒絕深入調查此案[31][32][33]。
2018年6月5日,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在馬哈迪的勸告下,同意根據聯邦憲法第145 (1)條文委任湯米·湯姆斯為新任總檢察長[34]。對於阿班迪是否會受到調查,內政部長慕尤丁表示,若有人舉報阿班迪,他們就會展開調查[35][36]。7月3日,曾被阿班迪宣告無罪的前首相納吉因一馬公司醜聞在家中遭反貪會逮捕[37][38]。
2018年7月10日,瑞士律政司長勞伯(Michael Lauber)訪問馬來西亞時透露,阿班迪在任期間,拒絕配合瑞士的調查。勞伯表示,瑞士律政司長辦公室曾兩度向前朝馬來西亞總檢察署,提出相互法律援助要求,以調查一馬公司案,但總檢察署卻拒絕這項要求。不過,阿班迪接受《當今大馬》訪問時否認指控,聲稱乃是基於法律原因而沒答應瑞士方面的要求[39][40]。
2019年6月2日,民主行動黨甲洞國會議員林立迎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及其他執法單位調查阿班迪是否涉嫌掩蓋一馬公司案[41][42]。6月3日,全國總警長阿都哈密·巴多爾證實,將就此投報開檔調查[43][44]。
2019年12月9日,納吉辯護律師旺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告訴法庭,辯方將傳召阿班迪供證。此前辯方申請把阿班迪於2016年的媒體聲明列為證據,遭控方大力反對。由於控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辯方於是透露,準備傳召阿班迪上庭[45]。
2020年3月9日,阿班迪作為納吉被控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件的證人,接受首席辯方律師沙菲宜阿都拉的盤問時表示,自己沒有幫助納吉掩蓋罪行。阿班迪在供證時解釋,自己在任總檢察長時,於2016年1月18日所發出的文告,是為了告知公眾有關一馬公司案件調查的進展,因為當時案件涉及時任首相納吉。他補充,在同年1月26日發出的文告,與第一份文告有關,同時提到26億令吉,該份文告也表明納吉沒有涉及1MDB事件和SRC國際公司事件的任何不當行為[46][47]。
2020年3月10日,前反貪污委員會首席專員祖基菲里以辯方證人身份在納吉SRC案件供證時聲稱,阿班迪在任總檢察長時,宣布納吉無罪因反貪會根本無法證明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是在納吉本人知情的狀況下流入其戶頭[48][49]。
2021年4月5日,阿班迪在起訴林吉祥誹謗的庭上透露,他還在任總檢長時,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和SRC案從未結案,而是被歸類為「沒有進一步行動」(No Further Action;簡稱NFA)。阿班迪也說,他從未說過納吉在1MDB和SRC案是清白的,而是只說明26億令吉捐款案未涉及犯法行為[50][51]。
2021年4月15日,納吉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續審,主控官希淡峇蘭副檢察司指出,阿班迪在2016年發表納吉無罪聲明的舉動,讓人質疑阿班迪的誠信度。希淡峇蘭在上訴庭陳詞時表示,作為第14名辯方證人的阿班迪,如何確認其在2016年1月2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為納吉免除罪名而持有的兩個流程圖,與案件審訊期間呈堂的流程圖相同。他說,阿班迪持有的流程圖清楚表明,匯入納吉銀行帳戶的資金是來自SRC國際公司,並不是納吉在辯護中所聲稱的沙地王室捐款[52][53]。
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駁回納吉針對SRC國際公司案的上訴,並維持吉隆坡高庭的原判[54]。根據上訴庭發布的317頁完整判決書,阿班迪於2016年召開記者會時出示的兩張圖表,清楚顯示流入納吉私人戶銀行賬戶的資金來自SRC國際公司,並非辯方聲稱的來自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55][56]。
2022年7月16日,《The Edge》引述不具名消息人士報道,涉及一馬公司醜聞潛逃的富商劉特佐曾通過阿班迪試圖和馬來西亞政府尋求和解,並提出15億令吉的獻議,以撤消針對他的所有控罪[57]。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證實,劉特佐早在年頭曾試圖解決他所涉及的1MDB弊案,但總檢察署已一一拒絕相關要求[58]。阿班迪隨後也發聲明證實,劉特佐的代表曾找上他要求協助安排與總檢察長進行會面,以討論劉特佐歸還據稱從一馬公司挪用的資金[59][60][61][62][63]。
阿班迪坦承協助劉特佐安排其代表會晤總檢察署一事引起巨大爭議。民主行動黨法律局主任藍卡巴星認為,任何企圖使用一筆錢來解決劉特佐的刑事案件,都有可能是一種賄賂行為,並稱協助安排劉特佐代表與總檢察署談判的阿班迪必須交代,因此事涉及公眾利益[64][65]。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指政府必須調查阿班迪是否因與劉特佐的關係,而在任期內決定先為1MDB案件洗白[66][67][68][69]。
2022年7月22日,法官阿芝瑪(Azimah Omar)針對阿班迪起訴林吉祥誹謗被駁回的訴訟發布厚達100頁的判決書。判決書中批評阿班迪撒謊、含糊其辭和自相矛盾,更質疑阿班迪對前首相納吉有關26億門的說法。法官表示,納吉的26億捐款門是誹謗案件的核心,攸關訴訟成敗,並不是很難理解的事情,然而,阿班迪在面對林吉祥律師交叉盤問時自相矛盾,無法合理說明在2016年何以接受捐款論進而認定納吉無罪。法官說:「如果起訴人以為上庭可以不必坦白,不必充分準備好來合理化他的決定,即採信納吉收取的26億令吉是捐款的論述而為納吉開脫,那麼他就是大錯特錯。」[70]
2022年7月27日,民主行動黨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聖地亞哥就此前高庭發布阿班迪誹謗訴訟的完整判詞前往巴生南區警區總部報案,要求警方針對阿班迪任職時,在SRC舞弊案中是否涉嫌濫權,有意停查此案以致納吉獲釋。他對記者說,當時,法庭雖有建議,成立特別調查組來全面查明此案;惟阿班迪卻沒有這麼做,反而下令把此事列為「KUS/NFA」(不採取進一步行動)。查爾斯認為阿班迪此舉或涉捏造信息和撒謊,疑濫用國家主要法律顧問權,也牴觸刑事法典第192(製造偽證)條文,並可在第193(偽證刑罰)條文下被懲處[71][72]。
2022年7月28日,警隊秘書諾霞(Noorsiah Mohd Saaduddin)證實援引《刑事法典》第217(公務員違抗法律指示,蓄意保護某人免受制裁)條文開檔調查阿班迪,以查明是否曾濫權瀆職協助納吉在一馬公司和SRC公司貪腐案中脫罪[73][74]。
2022年8月1日,警方證實已向阿班迪錄取口供,以協助調查1MDB案件中濫權的指控[75][76]。
2022年8月23日,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透過文告指出,阿班迪起訴林吉祥誹謗訴訟的書面判詞,顯示前者是一個騙子、無法履行總檢察長職務且因涉嫌一馬案件醜聞而應受調查。他說,審理案件的高庭法官阿芝瑪奧馬在判詞中,質問阿班迪何以企圖掩蓋一馬案件和維護納吉,以及謝絕瑞士和美國針對此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請。馬哈迪說,他也對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同意以和解方式,解決阿班迪起訴他和政府的訴訟感到失望,因為阿班迪已無法履行總檢察長職務,且涉及一馬案件醜聞[77]。
2024年6月23日,曾在2015年多次舉報一馬醜聞的前巫統領袖凱魯丁呼籲警方和反貪會,重新調查阿班迪是否在一馬公司案涉刑事罪。他在文告中表示,法庭已判納吉罪成入獄,不解為何沒有提控阿班迪。凱魯丁指控,阿班迪涉嫌同謀,並濫權企圖掩蓋一馬公司醜聞[78]。
2024年10月26日,阿班迪向《光芒日報》形容,納吉就1MDB弊案公開道歉是「不明智」的行為。他指出,納吉道歉對其案件的審訊並沒有幫助,並提到:「我只能說,這樣的懺悔並不是明智之舉。」「法庭將根據審訊期間提出的事實作出決定,不會受到外界影響。」[79]
Remove ads
2015年11月24日,在轟動一時的「公寓養牛案」中面對兩項涉及4970萬令吉的刑事失信控狀,以及兩項扺觸公司法令控狀的國家養牛中心執行主席莫哈末沙烈成功撤銷控罪,因而當庭獲釋[80]。儘管法官沒有說明原因,不過,沙烈曾於該年9月致函阿班迪要求撤消其所面對失信罪控罪,而案件檢察官賽費沙之前向法庭表示,阿班迪同意撤消沙烈所有控罪。民主行動黨古來國會議員張念群狠批阿班迪撤控的決定,稱此舉乃打臉前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巴代[81]。馬華公會青年團法律局主任吳健南也指責阿班迪一再濫用本身的刑事提控權,形同違背國民的委託[82]。吳健南同時呼籲阿班迪在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理應退出針對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和首相納吉·阿都拉薩個人存款的調查工作[83]。
2016年9月2日,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的律師哈尼夫(Haniff Khatri)在面子書上載一支視頻,並聲稱從中可見,阿班迪與數名內閣部長歡樂共舞。哈尼夫對此批評阿班迪與部長們跳舞,將讓人擔心阿班迪無法良好執行總檢察長的職務,特別是涉及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或任何部長的案件。他說,正當政府捲入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的當兒,阿班迪與部長們跳舞,顯得十分不恰當[84][85]。
阿班迪缺席於2017年1月13日的2017年法律年大會開幕儀式,其講詞由第二律政司朝雅(Zauyah Be T Loth Khan)代讀[88]。《星洲日報》評論稱:「阿班迪缺席如此重要場合,是不給司法宮和律師公會面子。」「這並非小題大作,因為作為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他理應和司法宮、律師公會組成司法界鐵三角,大家緊密配合,捍衛司法獨立,如今卻開了一個缺席先例,讓外界留下不好印象。」「前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巴代向來與媒體保持距離,但他擔任該職逾10年期間,印象中不曾有缺席法律年大會的記錄。」[89]
2020年7月22日,印尼前總檢察長普拉史蒂奧在電視節目爆料指控阿班迪在擔任總檢察長任內替印尼通緝犯曾國輝當說客,甚至試圖幫他擺平挪用公款罪的判刑。《當今大馬》聯繫阿班迪以尋求回應這項來自印尼的指控時,他只答說:「我不予置評,我拒絕置評。」[90]
法律訴訟
2016年7月,阿班迪不滿《當今大馬》在其《KiniTV》網站上載兩則馬來語與英語的前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副主席凱魯丁·阿末·哈山辱罵他拒絕檢控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是「廢材」(haprak)的表現,並要求為此辭職的新聞短片,親自向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舉報該短片使用不當字眼,要求《KiniTV》撤下這兩支短片。但《當今大馬》總編輯顏重慶以基於媒體職責和報導攸關公眾利益的課題為由,拒絕撤下兩支短片,之後被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突擊搜查《當今大馬》辦公室取走兩台電腦,以調查有關新聞短片[91][92]。之後在11月18日,阿班迪以總檢察署的身份,正式起訴《KiniTV》、《當今大馬》總編輯顏重慶和總執行長詹德蘭(Premesh Chandran)觸犯《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破壞與冒犯他人形象條文[93]。人權組織對此批評此案是嚴重侵犯新聞自由[94]。《當今大馬》律師團也入稟法庭挑戰上述提控,認為政府援引控狀違憲,且侵犯互聯網的言論自由[95]。最終於2018年9月20日,總檢察署撤銷罪狀,吉隆坡地庭宣判《當今大馬》和《KiniTV》兩名董事顏重慶和詹德蘭無罪釋放[96][97]。
2018年5月4日,前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副主席凱魯丁·阿末·哈山興訟,將阿班迪和前警察總長卡立等8造列為答辯人[98]。他聲稱,當局於2015年9月18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條文逮捕他,以及在同年9月23日獲釋後,他卻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重新被捕。凱魯丁指出,他過後被指牴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在推事庭面對破壞國家銀行與金融服務的控罪,但他在被控前是遭扣留[98][99]。
2019年7月5日,阿班迪入稟法庭起訴民主行動黨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誹謗。阿班迪在訴狀中指,林吉祥在2019年5月6日撰寫並在網媒《當今大馬》發表了一篇題為《認為大馬正在通往正直之路的危險謬誤》(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的文章,他聲稱,該文章中含有誹謗言論,指他捲入了犯罪活動,並協助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是一個沒有道德和正直的人,並且在擔任總檢察長時沒有道德操守和濫權。阿班迪索求1000萬令吉的普通賠償、懲誡性賠償、堂費,以及法庭認為適當的賠償;同時要求發出禁令以阻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繼續發布或出版該文章[102][103][104]。
2022年5月23日,高庭駁回阿班迪起訴林吉祥誹謗的訴訟,並諭令他必須向林吉祥支付8萬令吉賠償金[105][106][107]。阿班迪隨後入稟上訴庭針對判決提出上訴[108][109]。
2022年7月22日,高庭法官阿芝瑪奧馬(Azimah Omar)發布厚達100頁的書面判決指出,阿班迪為起訴林吉祥誹謗的訴訟作證時,顯得不感興趣,有時甚至自相矛盾。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最有說服力和最能說明問題的證據證明,阿班迪公開表現出對基本法治,甚至常識不感興趣和漠不關心。法官說,法庭是在阿班迪被林吉祥律師質疑為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接受沙地阿拉伯王室逾26億令吉捐款開脫時,發現這一點[110]。
“ | 本法庭被迫對起訴人自相矛盾的證詞、迴避和完全不實之詞的卑鄙程度,表示不屑。 | ” |
“ | 當被問及新聞聲明指代表團已飛往利雅得親自會見所謂的捐獻者時,阿班迪的證詞出現矛盾,即代表團沒有與捐獻者見面或交談。 阿班迪供證時說『沙地王子拒絕與任何人見面。在阿班迪的證詞中很明確,這是自相矛盾。 | ” |
——法官阿芝瑪奧馬[110] |
2023年11月2日,以法官哈德利亞(Hadhariah Syed Ismail)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阿班迪的上訴,並諭令他向林吉祥支付10萬令吉的堂費[111][112]。法官在宣讀判詞時說,1MDB醜聞非常嚴重,而作為一名國會議員,林吉祥有責任為選民提出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尤其是涉及納吉的公共資金案件。此外上訴庭也同意高庭法官對阿班迪可信度所得出的結論,即阿班迪拒絕提供或獲得外國司法協助來調查1MDB醜聞,因他本身相信納吉沒有犯下任何罪行。法庭因此認為,阿班迪濫用了其作為總檢察長的地位[113]。
2024年5月14日,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一致駁回阿班迪的上訴准令申請,並諭令阿班迪向林吉祥支付3萬令吉的堂費[114][115]。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對此表示這證明了本身於2018年開除阿班迪是一項正確的決定[116]。
2020年10月13日,阿班迪針對自己於2018年被革職的事件興訟,列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及馬來西亞政府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要求法庭宣判馬哈迪革除他是不合法行為[117]。法庭之後定於11月13日進行案件管理[118]。11月12日,馬哈迪和馬來西亞政府在入稟的抗辯書中強調,他們在2018年終止阿班迪的服務合約是合法之舉,以及依循法律條款,因此要求法庭撤銷阿班迪向他們所提出的訴訟[119][120]。12月3日,阿班迪在訴訟書中指出,他之所以被革職,是因為馬哈迪對他存有憎恨和負面看法,阿班迪說:「原告(阿班迪)會抗辯並提出證據,證明第一答辯人(馬哈迪)對原告已存有憎恨和負面看法,因此無論如何,都要革除原告的總檢察長職。」「也因為答辯人下了決心,所以革除原告是違憲且非法的。」[121]12月11日,阿班迪申請取得他遭革除職務的相關文件[122]。
2021年7月6日,吉隆坡高庭勸告雙方尋求和解,以解決這起訴訟[123]。9月29日,此訴訟在有關各造未能通過調解方式和解,審訊將繼續進行[124]。2022年4月13日,雙方達至庭外和解[125][126][127]。
2022年5月6日,馬哈迪欲對阿班迪與政府的和解協議上訴,並表示巨額賠款作法不符合法治。他發文告表示,無法認同賠償巨額款項予未履行職責的阿班迪,更堅持自己終止阿班迪職務的行為合法,表示已做好準備對和解一事上訴。馬哈迪也提及,對和解條款保密一事感到震驚,作為關鍵證人,自己也不曉得和解協議內容[128]。隔日,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向《馬新社》說,他已知會馬哈迪有關庭外和解條款,依德魯斯說,在達成和解後,阿班迪已撤回他提告馬哈迪和政府終止其服務的訴訟[129][130]。
軼事
阿班迪在2016年1月宣布納吉清白無罪後,不久就被揭發獲委為朝聖基金局(Tabung Haji)董事[131][132][133],一直到2018年馬來西亞大選後的同年6月4日才辭去董事職[134][135]。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