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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特希爾八次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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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特希爾八次方律(英語:Lighthill's eighth power law)是氣動聲學中的一個定律,指由湍流產生的遠場聲功率與特徵湍流速度的八次方成正比。這一定律由英國應用數學家詹姆斯·萊特希爾於1952年提出[1][2],可用於計算噴流噪聲。
萊特希爾八次方律可表示為
其中
- 為遠場聲功率,
- 為比例常數(或稱為萊特希爾常數)
- 為均勻流速度,
- 為聲速,
- 為湍流的特徵長度,
- 為湍流的特徵速度。
該定律適用於馬赫數小於1的緊緻湍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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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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