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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肯·賴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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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肯·賴利法案》(英語:Laken Riley Act)是美國的一項擬議法律,要求國土安全部拘留被指控或被判犯有盜竊相關罪行的非法移民。[1]該法案還允許各州起訴國土安全部在移民執法方面的失職行為。這一法案是在佐治亞州居民萊肯·賴利被非法移民謀殺後提出的,這位非法移民此前曾因店舖盜竊被指控。[2]
萊肯萊利法案於第118屆國會在眾議院提出,最終以251票對170票通過,其中所有共和黨人和37名民主黨人於2024年3月投票支持該法案。[3]不過由於參議院控制方民主黨的反對,該法案陷入停滯。2025年1月7日,第119屆國會眾議院以264票贊成、159票反對的結果再次通過了該法案,所有共和黨人和48名民主黨人投了贊成票。[2]該法案的修訂版於1月20日在參議院通過,12名民主黨人和所有共和黨人均投了贊成票。[4]而參議院的修改版又增加了兩種可實施拘留的情形,其中一項包括拘留被指控或被判犯有襲警罪的非法移民,另一項包括拘留被指控或被判犯有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罪行(如醉酒駕駛)的非法移民。[5][6]2025年1月29日,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簽署法案使其正式成為法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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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4年2月,佐治亞州居民萊肯·賴利被2022年非法入境美國的何塞·安東尼奧·伊瓦拉謀殺。[8]此前伊瓦拉曾在紐約被控 「傷害未滿17歲的兒童並違反機動車駕照規定」[9],並且還曾在佐治亞州雅典因盜竊罪被捕。[10]
這起謀殺案引起了政界人士和媒體的關注,這是因為伊瓦拉以非法方式進入美國,並獲准在處理其移民案件時滯留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表示伊瓦拉在紐約被捕後曾對他發出過拘留令,但在執行拘留前被當地官員釋放。[11][2][3]
條款
《萊肯·賴利法案》主要包括兩項條款。首先該法案要求國土安全部通過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拘留「被指控、被逮捕、被定罪或承認犯有」某些罪行的非美國國民,在最初的版本中只局限於盜竊相關的罪行。[1][12]此外該法案還允許各州在認定聯邦政府「違反了法案的拘留和遣返要求」時對聯邦政府採取行動。[1]
1月20日在參議院通過的修正版包括了科寧和厄恩斯特的修改(綽號「薩拉法案」),其中科寧添加了拘留被指控或判定犯有襲擊執法人員罪的非法移民之條款,厄恩斯特添加了拘留被指控或判定犯有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如因醉酒駕車而造成的過失致死)的無證移民之條款。[13][14]
立法歷史
該法案最初於第118屆國會時在眾議院提出,並以萊肯·賴利的名字命名。該法案於2024年3月7日以251票對170票在眾議院通過,其中37名民主黨人和所有共和黨人投票支持該法案。[3]不過由於控制第118屆國會參議院的民主黨反對,該法案遭擱置。不過後來該法案在眾議院以H.R. 29的名號重新提出,在參議院則以S. 5的名號重新提出(兩份法案的文本和標題完全相同)。2025年1月7日,眾議院以264票對159票通過了H.R. 29號法案,這是第119屆國會通過的第一項法案,其中所有共和黨人和48名民主黨人投贊成票。[2]
1月8日,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提出繼續審議《萊肯·賴利法案》動議。參議院於第二天以84票贊成、9票反對的結果決定限制對該動議的辯論,並於1月13日以82票贊成、10票反對的結果批准了該動議。[15][16]在經過持續數天的漫長辯論後,參議院於1月17日以61比35的投票結果通過了該法案的辯論終結程序,其中10名民主黨人以及所有出席的共和黨人投了贊成票。[17]隨後參議院於1月20日以64票贊成、35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該法案的修正版,該法案獲得了12名民主黨人及所有共和黨人的一致支持。[4]
反響
該法案得到了包括美國移民改革聯合會和美國成熟公民協會在內的組織支持[18][19],但遭到了包括美國移民委員會、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憲法權利中心、婦女選民聯盟、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公共事務猶太委員會、全國教育協會、全國婦女組織、南方貧困法律中心、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基督教聯合會、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全國教會理事會、黑人工會聯盟、法律與社會政策中心以及民權與人權領導會議等組織的反對。[20][21][22]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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