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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的兒童色情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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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的兒童色情製品兒童商業性剝削致使執法者對其進行一連串打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2016年認定菲律賓兒童色情製品的頭號生產基地[1]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馬尼拉分部的研究

阿尼·特立尼達(Arnie Trinidad)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馬尼拉分部出版的著作《菲律賓的兒童色情製品》(Child Pornography in the Philippines)中,提到一個於內湖省農村社區帕格桑漢英語Pagsanjan發生的著名案例——涉案者為22名美國和歐洲的戀童者,他們先後找來590名介乎7至17歲的兒童和青少年,然後為其拍攝色情製品[2]。該本著作記錄了外國和本土戀童者犯下的其他案件,並深入分析社會、經濟、法律環境如何導致這種情況出現[2]

基金會馬尼拉分部指出,社會因子增加了兒童成為色情製品受害者的機會。它提到的社會性因子有對兒童的商業性剝削、性旅遊、貧困、同輩影響、技術的可得性、文化因素[3]

兒童權利公約

2003年,菲律賓於2000年簽署了《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2003年議定書於該國獲得批准。議定書要求其簽署國在通過議定書的2年內把兒童色情製品視為危害兒童福祉的罪行,並將有助生產或傳播兒童色情製品的任何行為視為刑事犯罪[4]。雖然菲律賓於2009年尚未就上述要求進行全面立法,但其已把利用兒童作發行或生產色情製品之用的行為刑事化,並把兒童定義為「未滿18歲者」;若涉事兒童低於12歲,則需面對最高刑罰[5]

反兒童色情製品聯盟

2007年9月15日,菲律賓反兒童色情製品聯盟兒童和青年秘書處(ACPA-Pilipinas)發起了Batingaw網絡,以「保護和拯救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虐待和剝削」。它是菲律賓迄今最大的反兒童色情製品運動[6]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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