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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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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取,指的是明清兩代的選拔科道官員制度,通常和考選一起進行。《大明會典》曾提及地方州縣的知縣推官中,若有進士舉人出身而治績才能出眾者,就可以經由吏部會同都察院行取考選,調職監察御史六科給事中等官職[1][2][3]。例如晚明的名臣楊漣就是從常熟縣知縣經行取後,被提拔為戶科給事中[4]袁化中也曾經任內黃涇陽知縣,以政績被朝廷行取考選,最後授予河南道御史的官職。[5]

萬曆年間,明神宗倦勤怠政,官缺不補,於是當時科道曾經出現「上久格行取,言路寥寥,其中者,俱積資歲久」[6]、「近因主上久不考選科道,其俸滿應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充滿輦下」的情況[7]崇禎年間,御史王道純就曾提出晚明「天下守令甲科當十之三,而舉貢其七。考選之所及者,甲科得其九,乙榜得其一」,可見晚明以後,行取考選制度開始演變為「首甲科,次鄉科」的不平衡狀態,大部份都是進士出身的知、推官員才能被錄入行取冊內[8]清朝大體跟隨明制[9][10],但略有進行改良,例如清聖祖時期就命令「行取州縣,曾陷賊中者勿選科道」[11],有時還會委任行取未補官者,作為「額外御史」隨班議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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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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